标题:
德国之声逐字翻译的范文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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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uchn
时间:
2008-5-13 05:40
标题:
德国之声逐字翻译的范文 汗
一个中国留德学生被起诉32项盗窃罪最终只判低额罚款
据奥格斯堡汇报(
加书名号
)(AugsburgerAllgemeine)报导:一名来自北京的27岁留学生(
看来是个男的因为没有in后缀,为啥这么说?看后面
)由于32起盗窃罪被起诉,
站在了当地法官们面前
(
更确切的翻译是,日前接受当地法院审判
)。检察院指控他不断从电器市场盗窃电脑
原件
(元件),然后在Ebay上"特价"供应,他的顾客遍及德国和奥地利。
他是在两年前被"破获"的
。(
这个翻译的太有才了
)当时他正在销售
06世界杯游戏FIFA06
。在搜查他的住处时,警察
发现
了其它电脑元件和
他蓬勃发展的网上销售业务
。
这个中国人一开始对警察
坦白了一切
。(
中文里有个成语叫供认不讳
)然而
在法院上
,他却让
女翻译(
这里就有in了
)
对法院说:"我没有偷这些游戏"。他说是警察们(
这里肯定是个群体名词 Polizei
)搞错了。为了证明他无罪,他拿出了许多在北京商店里
购买的单据
。(
购物单据吧,如果是购买的单据,那是几本单据?
)所有的单据都是手写的。女翻译对法院说,
这在中国不是不正常的事情
。(
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稀松平常,妇孺皆知……
)
由于所有的话都需要翻译,庭审持续了很长时间。最后,
法院与这名中国人的女律师达成了协议
。法院宣判的判决是:罚款3000欧元,这是因为
有两项盗窃嫌疑没有得到没有犯的证明
。当法院问他听懂了没有的时候,他点了点头。于是,他获得了释放。报导说,他显然对这个判决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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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十分蹊跷,检方无法举证他的东西有问题,就稀里糊涂的被判罚款。这个人有权保持沉默,检方又没有确切证据,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似乎这3000都是冤枉。不过DW的翻译真是不敢恭维。他们是不是连个中文校对都没有。谁学翻译的话,打个邮件问问他们需不需要Aushilfer?
作者:
多瑙河
时间:
2008-5-13 10:18
我觉得还行
作者:
还有多远
时间:
2008-5-13 15:09
有没有原文链接看看?
作者:
qquchn
时间:
2008-5-13 15:41
可惜没有找到 德国之声中文网上面的,没有对应德文链接
作者:
qquchn
时间:
2008-5-13 15:45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3330890,00.html?maca=chi-rss-chi-all-1127-rdf
[
本帖最后由 qquchn 于 2008-5-13 15:46 编辑
]
作者:
还有多远
时间:
2008-5-13 15:58
谢谢qq,文章水平的确不一般,小学二年级的文字功底!:dont_beat_me_up:
如果是一个刚刚学习中文的老外翻译的,就算他中学二年级吧!:sadboy:
作者:
qquchn
时间:
2008-5-13 19:49
这文章没有署名,估计是个实习生吧。自己也不好意思的。不过从行文上看,是中国人翻译的。只是是个新手,只在乎翻译信达了,雅还没有到位。
作者:
傻猪猪
时间:
2008-5-14 18:59
原帖由
qquchn
于 2008-5-13 20:49 发表
这文章没有署名,估计是个实习生吧。自己也不好意思的。不过从行文上看,是中国人翻译的。只是是个新手,只在乎翻译信达了,雅还没有到位。
德翻中不算什么,记得以前文学笔译老师让我们翻严复的信达雅,中翻德,崩溃了。
PS:
这段:
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海通以来,象寄之才,随地多有;而任取一书,责其能与于斯二者,则已寡矣!其故在浅尝一也;偏至二也,辨之者少,三也。今是书所言,本五十年来西人新得之学,又为作者晚出之书,译文取明深义,故词句之间,时有所傎到附益、不斤斤于字比句次,而意义则不倍本文。题曰“达恉”,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什法师有云“学我者病”!来者方多,幸勿以是书为口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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