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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教师课上教学生别网聊 课后见网友被强暴 [打印本页]

作者: 鸟鸟爱装嫩    时间: 2008-9-2 16:20     标题: 女教师课上教学生别网聊 课后见网友被强暴

一名女教师上课时教育学生不要网聊,下课后却被网友骗至酒店强奸。近期网聊引发的性犯罪呈上升趋势,足以引起各方关注。
女教师夏某上网时认识了自称大学生的朱某,聊天中,朱某得知夏老师爱好文学,便投其所好,经常写诗送给对方。一段时间下来,夏老师对朱某颇有好感,两人成了网上的爱侣,每天在QQ上与朱某聊天,也成了她生活的必需和唯一的精神寄托。
终于有一天,朱某到无锡入住一家酒店,提出要与夏老师见面。夏老师考虑了一番后前往赴约,没想到彬彬有礼的“大学生”朱某露出了本来面目,利用夏老师要面子,怕隐私被人知道的心理进行威胁,强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直到5天后,夏老师才下决心报案。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让承办法官感到不可理解的是,一个有着多年思想政治教育经验,经常在讲台上告诫学生们提防网络不良影响的老师,竟然没能教会自己。
据介绍,从2005年至今,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受理的因网聊引发的性犯罪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受害女性中近一半都面临着生活或工作压力大,缺少和朋友、家人沟通的问题。
北塘区法院刑庭的法官提出了对策:女性对于网友要提高警惕,洁身自好,与网友见面尽量选择公共场合,不给犯罪分子提供任何机会。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吴杰 王志高 庄莉莉)
作者: Justin_lu    时间: 2008-9-2 23:34

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现在强奸罪判那么轻?记得以前是要杀头的。
作者: 双思    时间: 2008-9-3 01:01

原帖由 Justin_lu 于 2008-9-3 00:34 发表


现在强奸罪判那么轻?记得以前是要杀头的。

强奸幼女就杀。
作者: Justin_lu    时间: 2008-9-3 02:51

强奸幼女就杀。


恩,我记下来了,下次我先问问对方年龄。
作者: wumian    时间: 2008-9-3 10:34

看来以后不能见网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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