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揭密:我国古代处罚女犯人的五种刑罚(组图) [打印本页]

作者: 灌水先锋    时间: 2004-7-30 01:16     标题: 揭密:我国古代处罚女犯人的五种刑罚(组图)

]
古代便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
  北有故宫,南有县衙。据《内江县志》记载:“县治居城之中,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县尹潘逵始建厅堂廨舍。”其后历经七百多年的人事沧桑和宦海沉浮,南阳市内乡县衙整体依然保存完好无损,成为我国目前唯一保存完好的封建时代县级官衙,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海内外誉为“仅有的历史标本”。
  内乡县衙与北京故宫、河北保定总督府、山西霍州署合称“中国古代四大官衙”,成为现在衙门文化的研究中心。这里不但保存有三堂公审的完整程序,许多刑罚措施也都有记录,特别是对女犯人的惩罚,非常详细。那时,还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有的牢房特别狭小阴暗,人在里面只能一直跪着,无法直立,是专门用来对付不太驯顺的女犯人的。

清代刑讯室,不知有多少女子在这里被逼供。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这些刑罚,看了让人胆寒,从这些刑罚里面,我们可以窥见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清代刑讯室,不知有多少女子在这里被逼供。
作者: optiker    时间: 2004-7-30 23:23

真好适合与用在范罗兰身上!
作者: 巴黎大街    时间: 2004-7-31 01:52

谁是范罗兰啊? 名字很好听啊. 象是翻译过来的名字.
作者: 蓝    时间: 2004-8-1 12:08

这些都不算狠吧?
最狠的是那个木马的~我一点都无法想象受刑人的感受,以前看满清十大酷刑,我看得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真不知道人怎么可以残忍到那种地步,难怪上帝要灭掉人类~
作者: 班超    时间: 2004-8-3 14:11     标题: 哈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rs238848.rs.hosteurope.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