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哪些劝告才真正有效?
“也许新的‘性自由’为人带来‘解放’,……但是我在到处听到的消息却与此大异其趣。 我不断听见的消息是, 性自由的确对大部分人有所影响。 性自由使人受害不浅。”——专栏作家G.A.盖耶, 《俄勒冈人报》。
婚前的性关系——为何不可?
‘性被误用为反抗父母的工具。性被误用来吸引别人的注意,仿佛一种“求救讯号”一般。性被误用来“证明”自己的丈夫气概或女性气质。性被误用为一种社交手段,以图赢得别人的接纳。
‘性以这种方式受人误用,无疑绝不能解决促成这些情形的难题。通常它只是将难题隐蔽起来而已。’
“上帝的旨意是要你们……远避淫行;……谁也不要在这事上越轨,占[别人]的便宜。”——帖撒罗尼迦前书4:3-6,《新译》。
后果——愉快抑或痛苦?
“去年在新西兰出生的婴儿中,每五个就有一个以上是由未婚母亲生下的。”
“在每三个未满20岁而诵念婚约誓言的英国女子当中,有一个已经有孕在身。”
“[在美国]每五个十余岁的女孩子就有一个会在中学毕业之前已怀了孕。”
“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书6:18。
通奸又如何?
“当事人由于自己背信而怀有极大的罪咎感。通奸是一种属于个人性质的罪行,因为你清楚知道你所背叛或伤害的是谁。”
“婚姻上的不忠常会导致犯罪感、 痛苦和猜疑, 但在婚姻上保持忠实却会导致安全感和深切的喜乐。”——C.B.布罗德里克博士, 一间婚姻和家庭中心的主任。
“当有婚外情发生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上,不论我们是参与者抑或牺牲者,我们大部分人都会感觉大受打击。……
“我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对每个当事人来说,婚外情均是极为痛苦的事。这绝不是导致快乐的良方。”
婚姻中的性关系
“[妻子]逐渐发觉,自己容许对丈夫所怀的新爱意和关注成为她的性拥抱的一部分。她见到和感觉到自己的性冷感逐渐消除而为丈夫带来乐趣;这形成了一项循环作用,丈夫感受到更大乐趣也为她带来了更大乐趣。”
“人人都应该尊重婚姻,婚床也不要玷污,因为上帝一定审判淫乱的和奸淫的人。”(《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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