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 y% n( B* y8 Z6 I当我面临一份零八宪章的草案并被请求签名支持时,我做的第一件事是阅读文本,我以下列标准衡量、判断:一、它是否符合我的价值观,即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符合人类文明的公认准则;二、它是否与中国现行宪法的精神和条文一致,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宣言、公约一致,与中国已经承诺的国际义务一致;三、它是否有即刻提倡的当下必要性。 ; Q" r9 K+ M) v' \! U+ ?% R# H( B
" G1 d( N& B2 l8 \9 m
: e: E$ s8 @5 a我在零八宪章上签了名,这是一个公民理性的、负责的决定,这个决定一旦作出,任何威胁、警告、惩罚都不能改变,不论它们表现为赤裸裸的暴力,还是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 " a: q3 n9 N+ G+ C9 {7 z2 | 3 E9 p' U! F4 r' E( u& } t# ]: ^" k. U
在零八宪章上签名的合法性无可质疑地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以"零八宪章"这样的言说形式表达自己的价值立场、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建言、对未来的期盼,正是在运用宪法保障的正当权利。 & D3 K' ?( P. E! o# a; A 1 S3 I( o7 U$ U5 O) V. l, U( Z 6 |" ]; ?! j; M E, T在中国,历来有一种违宪地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借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手法,如果在言论、文本中挑不出毛病,就说背后另有图谋和用心,毛泽东"反右"时"天下大乱、取而代之"的说法就是典型例证,但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种主观臆想或蓄意诬陷缺乏法律上有效的证据。 6 ?" y, G n$ x, F0 e) B' m
; ^. E+ ?6 Y# ?* l ( n* e, d( D3 ?, P6 @. E显而易见,判断人们在宪章、宣言、呼吁、公开信等等文件上签名是否合法的唯一根据是文本的内容,签名者必须,也只需要对文本负责。从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可知,这类签名天然就是合法的,言论涉嫌犯罪只发生在极少数例外情况,即言论涉及煽动以暴力推翻现存的政府或社会制度,危及国家或公共安全等,必须注意,这样的危害必须是直接的、清晰可见的,而不是七弯八拐、间接又见接地"分析"和"推论"出来的。 7 n% U" A. O2 U: { / j. m/ k: i2 v) E: P. Q; j6 ?; x3 d; F. ?! T8 \, H' u* L
只对文本负责,意味着签名是否合法与签名组织者和其他签名者的身份、背景无关,与他们在其他场合表明的观点、活动无关,也与掌权者是否喜欢无关。而我们历来熟悉的做法是,先把签名活动的组织者或其他一些签名者抹黑,从而把整个签名活动抹黑,达到吓退其他人的目的。通常的口实是"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但拿不出证据。其实,从法理上严格说来,"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等等只是政治宣传的说辞,它们并不等同于非法,需要其他过硬的证据,才能证实"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的活动也是非法活动。法治社会中,不能靠虚声恫吓定罪。 . P1 m7 }3 B- l. j+ l4 O. q6 g5 X
4 S" q$ Y q% u e/ ?2 c& [+ F5 i& i. Z
很长时间以来,一种吓唬人的方法是,任何事情只要弄得和国内或海外"民Yun份子"沾边,似乎其非法性就不证自明。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看,这种靠名称或标签定罪的手法极其可笑。我们不必说海外呼应零八宪章的人士以余英时先生领衔,而余先生是享誉全球的华人学者。我们需要辨析的是,不论"民Yun份子"是带褒义还是贬义的称谓,他们是不是合法公民,他们有没有权利与其他公民一道表达共同的观点?在我的心目中,刘晓波是文学博士、学者,如果他本人不反对,称他为"民Yun份子"也可以,但是,"民Yun份子"并不天然就是"敌对势力"。再说了,把格外关注中国民主前途的人说成是敌对势力,除了说明自己的立场是反民主的以外,不说明任何问题。 ( U9 Z F3 ]1 p8 E* `
D+ T9 `% K" C1 M. | # q. z% ^5 W2 c! p在一个法治国家,判断合法还是非法,唯一的根据是宪法和法律,以及该国认可的国际公约,撇开这些标准,另行发明一个"民Yun份子"的标签作为是否合法的根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宪行为。 4 [/ j0 o ^4 Q! C, \* i* T3 h4 H0 l9 t- W. P5 b7 u% l# n- u9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