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猛男单挑一群新疆小偷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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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uch
时间:
2009-2-27 14:54
标题:
猛男单挑一群新疆小偷 转
武汉市新洲动力乐园街的一处早市发生血案。
一名汉族青年男子因故与几名维族人发生口角,继而为摆脱纠缠进行打斗。这名男子身高只有175左右,但他不顾其他多名小偷的围打,奋力死抓着一名身材较小的维族人,将其拖至附近一家油条摊位的大油锅前,拼力将该维族人的头没入锅中,造成该
人头面严重烫伤,眼耳口鼻均高度受损。
这名汉族男子在做此事的过程中,一直在遭受其他维族人的强烈围攻,但他不仅没有退缩,而且顺利完成了全部重点攻击其中一人的高难动作。随后他也许为了自我保护(不被其他人如法炮制而浸油锅),立即将大锅中的油完全泼向地面,造成另一名正欲帮助受伤者的中年男子头部、颈部和背部的大面积烧伤。在造成了对手两人重伤的情况下,十几个维族人立刻陷入恐慌和混乱中,大喊大叫要往死里打这名汉族男子。但是一部分维族人必须及时处理同伴的事故,另有两人争先打电话向附近的其他维族人求救,因此真正追打的人不过六七个。可是正在此时,汉族男子不知从哪里(可能是油条摊位上的)操起一把刀来,对准主攻他的对手一通猛砍,几乎刀刀命中颈部,顿时有三人(其中一人是背部烫伤者)倒下,早市上一片血泊。
此时该名汉族男子已经近乎疯狂,转入主动进攻状态,追打他的对手吓得四处逃窜,就连其他正在准备加入斗殴的维族人也都纷纷吓退,只是大喊岀人命了、打死他等等,但维族人似乎陷入群龙无首的惊慌失措状态中,该名男子愈砍愈勇,早市气氛一片惨烈,加之周围群众的高呼惊叫和四处藏躲,不到四五分钟的时间内,该名男子即已成功逃脱。早市上只留下四名维族人,几乎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他的同伴们相继围过来帮助他们送往医院,但是已经找不到那名行凶的汉族男子。110警车到达事发现场时,只有几个早市(夜间是夜市)的维族烤肉老板留下作证,其余维族人都已经不在。
作者:
gracescholl
时间:
2009-2-27 14:59
打死那群小偷!
作者:
iitenki
时间:
2009-2-27 20:07
朋友的手机曾经就被讨厌的新疆小偷给偷了........
作者:
Baumarkt
时间:
2009-2-27 21:08
打的好,哈哈
作者:
gracescholl
时间:
2009-2-27 23:28
这就是中国的民族政策啊。。。。。。。
可悲
松佳 发表于 2009-2-27 23:23
你最近咋了?
我觉得你是不是受刺激了。。。
作者:
gracescholl
时间:
2009-2-27 23:38
这帖子我见过,应该是真的,反正我国应该把那些回族的小偷们脸上都刻上字,让人们都认认,这就是小偷,完后把他们关起来,关上10几年的,已解我心头之恨!
作者:
gracescholl
时间:
2009-2-28 00:03
不是保护少数民族吧。。。
我觉得是害怕他们暴乱什么的,对他们一直很优待。。。
就跟家里的孩子惯坏了一样,这些少数维族人也大大的坏了。。。
作者:
ueberwasser
时间:
2009-2-28 14:10
这个时代只能暴力维权。
打bk的!!!!!!
作者:
rauch
时间:
2009-3-2 09:52
怎么都这么暴力捏。
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谁都不知道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
名族间的矛盾都是一念之差铸成的大错,比如我肚子饿偷了你的一只鸡,结果你把全村人都叫来把我狠便一顿,我下次叫两个村的,从此个人仇恨变成民族仇恨了。
解决的办法在哪呢? 找根源:我肚子饿了,才会去偷鸡吃。 村里要是给我一份工作,或者说小时候能多给我一点教育,上了学,咱就是文化人了。
作者:
rauch
时间:
2009-3-6 11:24
我会尽量多为社会做贡献的斑竹。
作者:
黄色潜水艇
时间:
2009-3-6 23:50
本帖最后由 黄色潜水艇 于 2009-3-7 00:08 编辑
9#
gracescholl
这位女士,我发现你说话怎么象个没有受过教养的孩子一样?你意思是就回族的小偷脸上刻字,别的民族的小偷不刻字?你怎么跟法西斯一脉相承啊?法律面前不分民族,一律平等,知道吗?我理解你对小偷的憎恨,但是请你不要说这么粗暴的有民族歧视的言论好吗?你应该成年了吧?
作者:
黄色潜水艇
时间:
2009-3-7 17:11
G女士,能不能请你把你的不当言论撤销? 这里虽然言论自由,但是在公共的论坛,请注意点自己的发言行吗?大家在德国应该有切身体会,那些歧视我们的德国人是什么素质。
忘了说,我就是回族,所以我看到你的言论让我有点不高兴,你能理解吗,G女士?
作者:
gracescholl
时间:
2009-3-7 18:14
楼上的原来跟他们是一个族的,那我确实是不能污蔑全部的回族,但是你能否理解一下被偷人的心情,当你的手机被人偷走你是什么心情,我自己说的话我自己清楚,用不了你来教育我,谢谢了~
作者:
黄色潜水艇
时间:
2009-3-7 18:32
恩,我不是说了吗,理解你对小偷的憎恨,我也一样憎恨小偷,可跟民族扯在一起,不妥吧?哪个民族都有坏人。如果一个德国人被中国人偷了,就在网上宣告,凡是抓到中国小偷,统统脸上刻字游街,判十几年什么的,你会对这个德国人怎么看?为了你自己的形象,请你三思。
作者:
ueberwasser
时间:
2009-3-7 20:59
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在他的《宣言书》中提到“国家之本,在于人民”,既主权在民的原理。并说中华民国是“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作者:
rauch
时间:
2009-3-9 11:19
孔曰成仁,孟曰取义。
这到底是啥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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