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H% e+ s) Q从最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的情况来看,官员和企业家(有些同时也兼党政职务)占了绝大多数,各级党政官员代表与平民代表成了一种倒三角的结构。 6 ~) ]: o% t5 @; E* o( |3 K6 N; I 0 V, \0 E' i3 w3 k4 Q4 N N" o ; h# s' u1 }5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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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v0 R0 @. p( t; d( e) U. {有报道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结构,与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反映出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相反,这次名单中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文字报道是讲究技巧的。乍一看,上述改变颇为喜人。但如华东某农业大 & G1 A' [8 K1 z* B2 \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农民界别仅为1人,第十届人大的农民界别是0,这样的增长“七成”或“一倍”又有何意义?即使将担任省妇联执委、县政协委员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也算作“平民农民代表”,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农民的实际人数也仅仅是2人。 " S# `4 d) @. H. A- n- ^. n6 d 7 i& g. N" j% v2 [# k' C7 l% O5 E在被官方媒介经常批评为“虚伪”的西方民主国家,议员的身份是有严格限制的,官员不能当议员是个常识,因为二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理,议员如想当官,先辞去议会职务再说。商人、企业家更不要提* a9 {, [/ d+ s/ S9 H2 j
了,他们有产业利益,所以既不能当政府官员,也不能当国会议员,否则在行政和立法上,怎能杜绝他们以权谋私?!, {" G& f3 y8 [' k# D
7 E+ T# A: I8 k' u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商代表大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V& d$ M2 P i; k&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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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完全是一样的。在平时,官员是执掌公权力的统治者,平民是被统治者;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对相对官员而产生的监督权力机构。当然,官员也是“人民”范畴内公民,但是官员在各级“当家做) o$ \& h- d( G2 x+ e' r- \0 _
主”开会决策的机会和权利太多了,全国人大中出又现90%以上的各级官员,对人民又有何意义?“人民代表大会”与平时政府的行政工作会议又有何区别?毛泽东早在1945年提出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以跳出政权兴衰的“周期率”,这里的“人民”指的就是非政府官员的“人民”。+ m; M5 F3 j: B, z
8 Q* a U6 q8 l6 O诚然,也不能说富商不能当人民代表,他们中确也有一些能仗义执言、关注社会大众和弱势群体、充满正义感的知识精英、政坛表率。但是,就各级官员、企业家老总的整体来说,由于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由于其有别于平民的身份、职责、地位、利益,就不能保证他们和平民百姓的权利保障等方面所思所想一致。 ; G3 e4 G. u# P/ N, R3 v% ]7 B/ @! Y7 W9 ^
官员与富商,与平民所处地位截然不同,在看待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也会截然不同,因此就不可能代表普通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政府官员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反映选民意愿时承担着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具体地方、部门( n- ]9 j3 [7 T/ T4 z! ~6 X, V
甚至是中央一级的执政者,而在人大中又成了“监督者”,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是中国政治长期存在的弊端,已经产生了许多恶果。富商身份的人大代表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牵扯及其它因素、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执行广大平民的民意,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时往往会维护富人利益,而罔顾众多的平民利益。 9 \8 I) \: e ~$ @2 o + T9 E; ]8 o( I; Y8 C0 S# b6 Y《宪法》规定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且法律还赋予人大具有对官员和政府实行监督的义务和权力。那么,如果说抱这样的逻辑,官员本身就原来已经( Q1 W4 N2 i/ X; ~+ M+ w
是各地人民选出来正在“当家做主”的人,所以各地官员出席全国人大也可以视为实质上代表了人民,那么,这些已经是省、市、县级的“执政者”者(有的已经是中央一级的领导)如何监督“执政者”本身呢?“自己监督自己”不仅理论上是悖论,而且实际上也出现了监督缺失的种种问题。 / y& P4 d+ g r- i7 |5 e+ o/ C' `- Z4 |# E. n7 _8 [7 S0 O
比如,各地上访和“截访”乃至对访民的非法 关押(名曰“法制学习班”或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甚至私设“诽谤、敲诈政府罪”)是造成社会不和谐以及民怨淤积的重要原 $ E& W8 _: U$ b2 e- o* \0 K因之一。客观地说,访民中也会有少数个性心理偏执或坚持某些不正当诉求者;但大多数上访民众是因为地方不作为、相互推诿或官官相护造成的。不到万不得已,公民不会走上这条充满荆棘和危险的坎坷道路。去年两会刚闭幕,就出现了地方官抓捕访民实施非法关押、并虐待访民、非法扣押财物的 7 I1 l9 Y2 f1 C- T0 f事,就与90%以上的人大代表皆为官员构成、自己“监督”自己有关。国家出台 8 D8 v& |; n0 x9 Q' p( _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公民按以上《条例》正式向政府递交书面申请,往往是石沉大海,毫无反响,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已屡见不鲜。令人焦虑的一些地方的所7 S1 _% C- t9 O& s
谓“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官民无法沟通有关;但对此,为何人大代表在开会时无人议及于此?!如果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平民代表占有合理比例,这些问题是一4 x: D( T/ `3 e/ W N
定会被提出来的。 & l' P( I. v% s& Z3 B" f7 i + n; P* W4 P3 K% S1 H4 ]. d为何我国有关1 \ t8 r: L) B. J( x
“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历经20多年千呼万唤,总是不能出台?著名学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辛子陵最近在演讲中披露,“17届四中全会上,胡温将领导干部公示财产的阳光法案提交全会,竟然被否决了。这件事给了我极大地震动。7 ~% a* L i, \9 n3 e1 u7 j7 a4 `
阳光法案反映了党心民心,如果全党公决,或全民公决,都会通过的。被否决的事说明,我们的中央委员会,准确地说是他的多数,不能反映党心民心”!那么,在全国的“两会”又如何?虽然有代表委员坚持不舍、持之以恒地呼吁,但在“两会”上却行不成主流意见;甚至2009年 & k6 a/ u1 W" v; s“两会”上,居然有与会人员厚颜无耻地叫嚣要“老百姓先公布财产”,成为民主法制社会的天大笑料。官媒经常批判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方面领先了中国200多年、100多年、几十年,且在反腐方面卓有成效,但为什么全国人大出台此项/ K. a' t! J8 y! u
法律就这么难?!答案肯定是,与人大代表90%左右为官员以及与官员勾结、沆瀣一气的富商构成比例有关。人民代表,就是不愿意、不能够代表人民!, W% x# u+ a8 r( ?0 n'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