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自由言论版版规 v1.2版 [打印本页]
作者: joqoko 时间: 2010-4-18 00:18 标题: 自由言论版版规 v1.2版
自由言论版版规 (V1.2版)
0. 自由言论版谢绝任何因发表言论而获取收入的行为或以发表言论为职业的行为(新闻从业人员或经管理员允许的行为除外),任何在自由言论版发帖,回复的行为,均视为接受本规定。任何关于此条例的欺骗与违背行为,一经查出,ID及IP全站禁止访问。
1. 自由言论版以时事讨论为主要内容,欢迎涉及政治、经济及相关的各种话题,凡版
规未明文禁止的话题和内容,均可自由发表,但本版匿名发帖功能已关闭。
2. 版规明确禁止的话题和内容包括:
2.1 广告贴
2.2 因论坛开辟宗教类板块,所有宗教话题请发至专版。
2.3 以宣扬极端民族主义、纳粹主义为目的的帖子,以及明显违反中国以及德国法律的
言论。
2.4 建立在谣言或编造出的虚假事实之上的帖子。以版规附件“常见谣言区”为准,
不断更新。谣言区在置顶-常见谣言区。
2.5 在非学术领域讨论“性”相关的帖子
2.6 含有故意谩骂、中伤内容的帖子
2.6.1 人身攻击类:
词汇具有高攻击性,且带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对人不对文)例:走狗,汉奸
粪青,美奴,猪狗等, 不一一列举,凡此类言辞均属本版不欢迎,请自觉文明
发贴。
2.6.2 恶意猜度网友:
在没有明确证据前提下攻击对方为枪手或者网特,或者对对方作出相当方向的恶
意性的猜度
2.6.3 粗口:
使用各种粗口词汇或者缩写或者其替代词,具有明确指向性
2.7 连续重复发文,同一ID一天只可发表三篇主题帖,如有恶意刷屏将仅保留当天前
三篇帖子,其余作删帖处理。
2.8 涉及私人恩怨的帖子
3. 对于无实际内容的帖子(俗称“水贴”),和偏离主题版聊倾向帖子,在版主警告以
后以同主题同ID三篇为限。请水友们注意!对于不雅话题、含粗口的话题,版主将
删除或作不可见处理。
4. 版主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版规不断进行修改.
5. 违反上述条例者,惩罚措施视情况而定,最高可至全站禁言,希望大家理性参与。
6. 本版规解释权为德国中文网所有.
joqoko
作者: 无敌大杏 时间: 2010-4-18 07:47
你好版主,不知道怎么算明显违反中国法律。好多东西国内没有明文法律,但是却禁止。这属于违法吗?
作者: joqoko 时间: 2010-4-18 10:38
你好版主,不知道怎么算明显违反中国法律。好多东西国内没有明文法律,但是却禁止。这属于违法吗?
无敌大杏 发表于 2010-4-18 08:47
字面意思很清楚了,违法,不是法的不算。
作者: 老衲爱玩鸟 时间: 2010-4-18 10:39
明显违反中国法律?同问?这条规定很搞笑很和谐,一个在德国的服务器要遵守中国法律?
作者: joqoko 时间: 2010-4-18 13:35
明显违反中国法律?同问?这条规定很搞笑很和谐,一个在德国的服务器要遵守中国法律?
老衲爱玩鸟 发表于 2010-4-18 11:39
作为版主,制定版规需要考虑的是所有用户的感受。那么首先,尊重所在国法律是必须的。其次,本论坛不仅面对在海外华人,同时也面向国内的同胞,遵循中国法律也是对于论坛以及用户的一种保护,我并不希望这里为那些翻墙出来的人们带来麻烦。
我觉得,一个在德国的服务器不需要遵循中国法律,但是版规里可以这样规定,这是论坛选择自己行为方式的自由。
最后,究竟如何执行,是有一些灵活度的。
作者: joqoko 时间: 2010-7-3 14:01
在你的另一个帖子里看到你说:恶意灌水,有处罚 (出处: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 ... tra=page%3D1&page=6 第76楼)。请问lz你对恶意灌水是如何定义的?有何处罚?为何处罚?
松佳 发表于 2010-7-3 15:02
恶意灌水的帖子都已经删掉了,以FLG为主,我看到基本都删了,除此之外,版友们的讨论偏题我一般定义成为善意灌水,一般以提醒为主,不会大动干戈。至于实在离题万里的,我会关闭主题,不过来讨论的版友们素质都很高,目前我还没有这么做过。
作者: joqoko 时间: 2010-7-3 14:04
等会儿我去买西瓜,一会就回来
ps 这个不是灌水帖,一会我就给此贴修改。等我啊
松佳 发表于 2010-7-3 15:11
呵呵,没那么较真,不碍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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