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被告叫女生当他的女朋友,女生同意。被告后来要求女生与他发生关系,但女生不肯。
同年4月,被告从台湾服役回来,女生改变主意,两人相约到被告住家附近的威城购物中心见面,并在厕所发生关系。
至于12岁的女生,被告是在2006年间,和她在网上认识的,对方说她当时在念小六,只有11岁。两人经常用手机简讯联络。
2007年9月,被告趁父亲不在,邀请女生上他家,两人在房里发生关系。
阿莫勒律师(Amolat Singh)代被告求情说,被告在2007年考获义安理工学院生物科学文凭,成绩优越;他后来服役,在军中表现也很杰出。
律师说,被告是在2007年,上同学介绍的一个社交网站时,认识15岁女生。
四周后,他与女生见面,在送她回家途中,女生说不想回家,还采取主动在一座组屋顶楼搂抱被告。
两人亲热后,女生建议到附近的公园,但被告推说很迟了,决定回家。
两人一年没再见面,但继续以简讯保持联系。前年4月,被告从台湾回来,与女生见面。女生提起一年前两人曾做过的事,还问被告会不会再动她?
被告就建议到购物中心的厕所“办事”。两人后来还回同个厕所再多做了两次。
律师说,两名女生性经验丰富,她们都同意被告与她们发生关系,且在发生关系时采取主动。
律师指出,尽管来自破裂家庭,被告的优越学业成绩显示他极可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被告期望成为教师,如今梦已破灭,他已对自己的罪行深感后悔。律师以被告是初犯者,促请法庭给予被告轻判。
被告的父母离婚并已各自再婚,但父亲在第二度婚姻中再度离婚。他和唯一的弟弟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照顾。
被告目前获保在外,准备与家人共度新年后,从下周二起服刑。
另外,涉案的12岁女生有多名“男友”。被告是第六个因为与她发生关系而遭惩罚的男子,其他五个已在较早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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