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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2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受训教师坐牢15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夏天的诗    时间: 2010-12-29 15:22     标题: 与2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受训教师坐牢15个月

 即将为人师表的受训教师,承认与两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后被判坐牢15个月,他也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得终止师资训练,还因违约,须赔偿教育部五六万元。 3 [: s! N( ]! K4 T7 m3 u5 W% s/ r
  被告郭振章(23岁),原为国立教育学院二年级学生,尚剩两年就能成为合格教师。 2 W% f  n" L  ^  Y
  被告是通过社交网站认识两名女生。两人与被告发生关系时,一个15岁,另一个12岁,现分别为17岁和15岁。
3 @8 D  t$ ~5 M7 ]  15岁女生是于前年6月到警署报案,说她与男友(即被告)有性行为,被告进而被捕。
0 G- i" y' C" a6 H$ t  K( a, W  被告面对五项罪状,控方只以其中两项提控他。
0 A8 o. j# T' w. l5 r7 `6 Q4 h  首三项指他在2008420511531,在武吉巴督中路威城购物中心的残障人士厕所里,与当年15岁的少女发生关系。 & O3 p/ h3 W  G9 Z# r, @8 ~
  另两项指他在20076月与和9月,分别在12岁女生的住家和自己的住家与女生上床。 ' Y! q8 Z8 E, F* A: ^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和妇女宪章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的条文,罪成各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X, M9 q0 w- \4 ~  案情显示,2006年间,15岁女生在网上与被告聊天,说她只有13岁。两人过后保持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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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被告叫女生当他的女朋友,女生同意。被告后来要求女生与他发生关系,但女生不肯。

  同年4月,被告从台湾服役回来,女生改变主意,两人相约到被告住家附近的威城购物中心见面,并在厕所发生关系。

  至于12岁的女生,被告是在2006年间,和她在网上认识的,对方说她当时在念小六,只有11岁。两人经常用手机简讯联络。

  20079月,被告趁父亲不在,邀请女生上他家,两人在房里发生关系。

  阿莫勒律师(Amolat Singh)代被告求情说,被告在2007年考获义安理工学院生物科学文凭,成绩优越;他后来服役,在军中表现也很杰出。

  律师说,被告是在2007年,上同学介绍的一个社交网站时,认识15岁女生。

  四周后,他与女生见面,在送她回家途中,女生说不想回家,还采取主动在一座组屋顶楼搂抱被告。

  两人亲热后,女生建议到附近的公园,但被告推说很迟了,决定回家。

  两人一年没再见面,但继续以简讯保持联系。前年4月,被告从台湾回来,与女生见面。女生提起一年前两人曾做过的事,还问被告会不会再动她?

  被告就建议到购物中心的厕所办事。两人后来还回同个厕所再多做了两次。

律师说,两名女生性经验丰富,她们都同意被告与她们发生关系,且在发生关系时采取主动。

  律师指出,尽管来自破裂家庭,被告的优越学业成绩显示他极可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被告期望成为教师,如今梦已破灭,他已对自己的罪行深感后悔。律师以被告是初犯者,促请法庭给予被告轻判。

  被告的父母离婚并已各自再婚,但父亲在第二度婚姻中再度离婚。他和唯一的弟弟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照顾。

  被告目前获保在外,准备与家人共度新年后,从下周二起服刑。

  另外,涉案的12岁女生有多名男友。被告是第六个因为与她发生关系而遭惩罚的男子,其他五个已在较早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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