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器官贩卖合法化,死刑犯器官处理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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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敌大杏
时间:
2012-4-24 20:37
标题:
关于器官贩卖合法化,死刑犯器官处理之构想。
凡事都应该有法可依,而且要严格执法。
现在世界器官移植,尤其是中国,严重混乱。官方说法是中国摘死刑犯器官:一方面无偿摘死刑犯,执法部门,医院谋取暴利,另一方面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却得不到赔偿。
这就是现状。
我认为应该立法规范器官移植,死刑犯器官按照健康状况,并且结合市场供需进行定价,抛出运输,以及医院必须费用(合理收费),其余大部分应赔付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如果受害人承担一定责任,则卖器官收入可以支付给死刑犯亲属一部分。
拿药家鑫的案例,药家鑫执行死刑后,其器官应该合法拍卖,然后百分百赔付给受害方家属。因为药家鑫负全责。
从杨佳案例来看,由于事件导火索是警方施虐,警方负有严重责任,所以拍卖杨佳器官的收入大部分应该支付给杨佳母亲。少部分赔付给受害警察,其余费用由施虐者,玩忽职守者承担。
作者:
无敌大杏
时间:
2012-4-24 20:47
还有报道说无知少年,为了买Iphone,3000块钱被骗摘肾脏。
由于无法可依,没有规范。部分组织,以3000元骗摘,甚至盗摘弱智,流浪人士器官,甚至摘取双肾,致人死亡。
这已经构成严重犯罪。必须追求刑事责任,致人死亡必须予以击毙。目前的中国法律,盗摘1肾,无法可依,甚至3年徒刑都无需承担,简直令人发指。施暴者是反人类行为,政府也存在对人权极大的蔑视。
我认为如果成年18岁,如果各方面合乎健康标准,可以选择拍卖自己肾脏,并且政府给出最低指导价,以及市场拍卖价格,透明公正,对器官严格编号,做好记录,杜绝骗摘器官,盗摘现象。并立法狠狠处理非法盗卖器官人员(以反人类最处以死刑)
作者:
无敌大杏
时间:
2012-4-24 21:02
我对中国有关部门的说法感到好笑:
一方面说贩卖器官,危害人的健康。
另一方面骗捐,“捐赠器官不影响人的生理活动”,这就给了官办医疗组织很大的牟利空间。
这好比说哈尔滨禁狗令,我看目的就是罚款,养狗不可能完全禁止,那么上面做出一个涉及很多人的法令,而事实又很难不违背这个法令,那么你只有掏腰包的份。
极端的:所有事情在中国都不合法,而事实你又不可能不做任何事,所以就给了一些人牟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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