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伦理与“法理” [打印本页]

作者: 723    时间: 2014-5-21 02:50     标题: 伦理与“法理”

2014年4月13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公安机关抓获一名强奸幼女的法轮功练习者张玉会。令人大跌眼睛的是,该幼女竟然是张玉会婚外私生女儿,两者为亲生父女关系!虎毒尚且不食子,何况是自己还未年满14岁的亲生女儿。一向以“真善忍”自居,号称要拯救人类道德的法轮功,竟然频频发生如此骇然听闻之事,不禁让人概叹,在李洪志“法理”浸淫下的法轮功,其伦理底线到底已沦落到了何种地步!

  父非父,母非母,子非子,女非女,这就是李洪志的伦理规则。这一点李洪志可谓“表率”,“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我妈是我的魔”、“我的女儿是我的师父……我是比她低几级的佛”。在这里,李洪志自己就把人类基本的伦理底线彻底的进行了颠覆,把自己变成了一个不是娘生爹生,不知廉耻的“宇宙主佛”。

  作为师父的李洪志尚且如此,其“法理”对法轮功练习者的要求当然更为严格。在其“法理”中,他把人类基本的伦理底线全部推翻“你孝顺父母你也是为了这个情;父母喜欢你也是个情,都是人间之情”、“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谁是你真正的亲人哪?……你真正的父母是在宇宙产生你那个地方,那儿才有你的父母”。乌鸦有反哺之德,羊有跪乳之义,这些人伦的根本,在李洪志的“法理”里面成了“执著心”,成为弟子们最终“圆满”成“佛道神”的最大障碍。因此,法轮功练习者张玉会把魔爪伸向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其根本动因已不辨自明,正因为受李洪志的“法理”影响,他才会心安理得的多次强奸自己年幼的女儿!谁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答案已然自明!

  而这绝非个案,法轮功内发生的冲击人类伦理底线的案例举不胜举。弑母害父者有之,1999年3月20日,河北省承德市年仅17岁的法轮功练习者李亭喊着“我父母是魔,我是佛,我要将这两个魔除掉”,亲手将自己的父母残忍杀害;杀子斩女者也有之,2013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法轮功练习者关淑云以“除魔”的名义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亲手将自己儿女带上不归路的也有之,2001年天安门自焚事件中的法轮功练习者郝惠君,以“圆满”的名义带着自己年仅19岁的女儿——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琵琶专业的大二学生陈果,走向了自焚之路,使青春靓丽的陈果从此双手残疾,一只眼睛失明,变得面目狰狞,不忍直视……。

  更让人类伦理难以容忍的是,一些练习者竟然在李洪志“男女双修”“法理”的影响下,频频上演一幕幕令人作呕的淫乱乱伦闹剧。2001年,河南法轮功练习者李冰儿等人打着“修炼”“上层次”的幌子进行聚众淫乱、乱伦行为,参加“双修”的人员有年过七十的老妪、老翁,有正值青春年少的俊男靓女,总共涉及人员上百人,每个人平均和几十个人“双修”,其“双修”花样有“男女双修”、“男男双修”、“女女双修”、“母女双修”、“兄妹双修”、“姐妹双修”……。李冰儿甚至还和自己的母亲进行了“双修”,还亲眼目睹并参与了亲兄妹的“双修”!

  天理昭昭不可诬 莫将奸恶作良图。如此邪恶的“法理”,如此蝇营狗苟邪恶的组织,竟然还在言之凿凿的声称“唯有在我们法轮大法这块儿,是个绝对干净的净土”,“这是人间仅剩的唯一的一块净土”,是可忍孰不可忍,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还需要再多行论证吗!对于这样的邪教组织,除恶务尽才是我们唯一正确的选项!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rs238848.rs.hosteurope.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