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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洪志人格异常 [打印本页]

作者: akdimc    时间: 2014-6-3 03:32     标题: 李洪志人格异常

  考察精神变态最为广泛使用的一个手段是由罗伯特创建的问卷调查表。其考察的主要的元素有如下二十个方面:浅表魅力(夸夸其谈)、自我崇拜、病理性撒谎、擅长操控人心、缺乏愧疚感、拒绝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缺乏同情心、缺乏对冲动行为的控制力、寄生虫式的生活方式、自控能力差、缺乏现实的长远目标、少年犯罪、早期行为障碍、无聊、寻求刺激、曾经违反假释条例(在有过监禁史的人身上)性生活混乱、多次短期的婚姻关系、青少年时代违法乱纪、犯罪技能多样等。人格形成既有其内在的人格依据,更有其外部的环境原因。虽然有些对象无法对其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但通过一定时期内的行为观察,可以对其人格状态进行定量的的分析,勾勒出大致的人格特征。
  一直以来,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及其组织百般粉饰他过去的历史,对李洪志人格异常研究缺少真实可信的客观依据。曾是李洪志的妹夫孙森伦先生,与李洪志朝夕相处近一年,以回忆录的形式披露了李洪志鲜为人知的泰国旅居经历,为研究李洪志的人格异常提供了真实的历史史料。本文试以李洪志在泰国生活近一年的历史为依据,综合李洪志的一贯表现,对他的人格异常进行一次简析。虽然并非进行的专业调查,但我们会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我们以0、1、2分为统计单位,即0为根本不符合,1为有点符合,2为完全符合。逐项考察李洪志有关人格异常的表现。
  1、浅表魅力。又称夸夸其谈和(或者)浮于表面的魅力。李洪志能说会道,可以滔滔不绝地在台上说话三四个小时,在国内巡回讲法时,又客观上训练了他这种能说会道的能力。但是,这种能说会道的能力在李洪志初到泰国时却消失殆尽,且看他首次泰国下飞机后的模样:“一句话都没有多说,一脸老实样,嘴角偶尔有一丝淡淡的微笑,还弄得嘴笑脸没笑,很拘束,很紧张。”如果是一个有真才实学充满自信的人,即使到了一陌生环境,也会有必要的寒喧和热情。这种夸夸其谈与内心虚弱的强大的反差,证明了李洪志滔滔不绝的演讲能力是典型的浮于表面的魅力。评2分。
  2、自我崇拜。作为初中毕业,在部队文艺宣传队服役吹小号,后在工厂工作,辞职下岗经历的李洪志,身无长技,德不成文不就武不能,但对自己却充满了莫名的崇拜。而崇拜的本领竟然是在国内“对气功不入道的学员”水平的气功。就这样的水平,竟然在泰国,企图见泰国的“僧王”并与之论法,引得深知僧王地位的孙森伦先生的惊诧不已,由于整天游手好闲被母亲责骂,有一次终于在公园传授气功赚得一笔钱后,“他又说不要看不起他,现在虽然他没有钱,但以后他要养全家,他要让全中国或者全世界都知道他李洪志。”这种疯狂的自负已经完全超越了个人的自信,达到了崇拜的境界。评2分。
  3、病理性撒谎。法轮功自创立始就以撒谎始。作为博大精深的佛教,孙森伦给他买了正经的佛教经典供其阅读,李洪志却因才疏学浅无法领会其中的精髓而弃之(读不懂),对地摊上通俗读物和邪教宣传资料却如获至宝,竭力搜罗阅读。在获取佛教知识的一些碎片后,自认为懂得了佛学,竟然狂妄地宣称“他说和尚也好,尼姑也好,他们再修行也是凡人,也只是常人的修炼,过常人的生活,没有多少意义。要真正地修炼,真正地得法,恐怕只有更高层次的修炼才能完成。”“他还说告诉我一个秘密:李美歌是佛祖头上的小佛下降人世,李萍与李东辉是观音菩萨身边的金童玉女,卢淑珍是天上的大佛。叫我记住,不要对外乱说。”撒谎可谓到了疯狂的境界。评2分。
  4、擅长控制人心。李洪志精神控制术可谓是炉火纯青。在家里,深谙沉默是金的道理,即使出国与孙森伦成婚的妹妹李萍也这样评价大哥:“李洪志这个人,平时沉默寡言,但是内心极为自负,在家里,除了她妈妈以外,兄弟姐妹都很怕他。”“李洪志平时不爱说话,但在家里的号召力是特别强的”。李洪志对女儿李美歌用激励法控制其思想,不让其进入社会读书,整天陷入李洪志所营造的功法氛围中,称她为爸爸的师父,哄得李美歌自以为是得意洋洋。创立法轮功以后,李洪志控制人心之术日益见长,虽不见面,但通过书籍、互联网、电视电台等多种渠道,源源不断地把信息传达到弟子耳中,据法轮功组织自称信徒最多时达一亿人,可见没有非凡的控制人心之术,是不可能达到的。评2分。
  5、缺乏愧疚感。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生过程总会有遗憾和失误。正常心理状态的人都有不同程度地产生愧疚感。李洪志好逸恶劳,四十多岁了还一事无成,母亲卢淑珍实在看不下去,给予了严厉的责骂,但李洪志不断毫无愧意,反而心生怒怨。李洪志饭量大,初来泰国,整天宅在家里,只顾享受,一次家里的饭还未做好,李洪志只顾自己吃,在第二锅饺子上桌时,李洪志已经吃完了,喊着再来一碗,这时,母亲“说他是个好吃懒做的东西,只会顾自己吃。”但李洪志照样我行我素,自己先吃饱不等别人。家里如此,在社会行事亦然,在李洪志二十多岁时,一次殴打邻居儿童,儿童的家长看不过去找李洪志问理时,李洪志竟然扬言“连你一块儿打”,毫无羞愧感。在法轮功围攻中南海被中国政府取缔后,李洪志更是“理直气壮”地连写两封信质问中国政府,以稳定相要挟,根本无悔改之意。因此,这一项完全符合,评2分。
  6、拒绝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李洪志顾头不顾尾我行我素的行事风格由来已久。青年时期在部队招待所,动手殴打上级首长,拒绝检讨。在单位时,用钢针扎坏女同事的自行车轮胎达80多个针孔,毫无悔改之心。李洪志住在妹妹家里,每当李洪志做错事时,母亲会大声责骂,“如果卢淑珍继续骂下去,父女俩就悄悄地回到房间里。”根本不尿母亲的教育和责骂。法轮功后来在中国到处滋事,破坏社会安定局面,李洪志一口否认,撒谎当时不在北京,没有调度指挥,可是机场有铁的证据表明他当时就在国内。并且在法轮功的书籍里大言不惭地把责任推到弟子身上。可见,李洪志是一个对自己行为完全不负责任的家伙。评2分。
  7、缺乏同情心。李洪志来泰国后,家里随之而来的有七口人,加上孙森伦夫妇,妹妹李萍为家里的生活忙里忙外,连丈夫孙先生也为之心痛,有空就帮助家里做家务,但李洪志一个大男人,作为兄长,却整天躲在房里,练书法,看地摊上收来的书,却不给妹妹帮忙。在李洪志发达后,妹夫孙森伦资金周转不灵,向李洪志借钱,李洪志碍于情面,只得答应,但根本不从自己手中拿钱借给妹夫,却从香港的朋友那里转借。但是,李洪志对外人从来都是一毛不拔。鉴于此项李洪对亲妹妹还有援助之为。故评1分。
  8、感情淡薄。李洪志对亲人对朋友无情无义,在第二次回泰国后,对妹妹妹夫感情开始冷淡,特别是鼓动妹妹李萍与孙先生离婚,带走其两个儿子,造成孙先生妻离子散结局,已经到了冷酷无情的境界。评2分。
  9、缺乏对冲动行为的控制力。冲动来自于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李洪志生理上的冲动无从考证,但从他喜欢看人妖之类的秀来看,李洪志的生理冲动应该是存在的,但控制力如何,从成为法轮功教主后暴露出来的绯闻看,属于缺乏之列;心理上的冲动更是比较强烈的。据母亲讲,年青时的李洪志喜欢打架斗殴,曾获“暴佛”之名。综合评价此项2分。
  10、寄生虫式的生活方式。毫无疑问地讲,李洪志在泰国的生活是完全的寄生虫式的生活方式,完全依赖别人,服务自己。成为法轮功教主后,由于骗钱较多,完全进入了寄生虫生活轨道。评2分。
  11、自控能力差。李洪志在泰国的生活,表现出了比较好的自控能力,未发生有影响的事件。但在个人操守道德信奉佛教的标准来看,有弱点,评1分。
  12、缺乏现实的长远目标。李洪志对解决现实生活困难、就业等缺乏长远目标这是铁定的实事。但是,对成立邪教,并以此为生,却进行了精心的布局和思考。故评1分。
  13、无聊。从李洪志在泰国的旅居的经历来看,李洪志无所事事,没有职业,没有事业,十分无聊。评2分。
  14、少年犯罪。李洪志无少年时期违法乱纪记录,但打架捣蛋是出了名的。评0分。
  15、早期行为障碍。李洪志学校成绩不好,据小学老师赵新民回忆,“李洪志是个朝三暮四的人,今天喜欢舞蹈,明天喜欢画画,后天又捣鼓木刻。好像是兴趣广泛,实际上啥也不是。”“写篇300字的短文错别字连篇”,社会生活的基本技能李洪志一门也没学好。自小就处于边缘化,唯一值得李洪志骄傲的是吹小号,但这门技术在同行看来却入不流。当年一起在文工团工作的同事都是因为人品优特长好被各单位抢走,唯有李洪志没人要,最后被安排了招待所当服务员值班。因此,李洪志早期行为好动无定性是人格行为的主要障碍。评1分。
  16、寻求刺激。可以说,李洪志到泰国后,早期处于无聊状态,整天宅在家里不出门,看各种各样的光盘、到各处参观、看电影,为了享受电影的优美的音响效果,要妹夫孙森伦专门购置了比较好的家庭影院设备供其解决无聊之虞。特别是对泰国的人妖秀,李洪志独有情钟,当一家人到看人妖表演的地方时,女儿李美歌大声说这是魔,不能看。一向称“李美歌老师”的李洪志根本不听,坚持要看,并且“李洪志则是目不转睛,看得非常仔细,很认真,且津津有味。”百般无聊极力寻找刺激的内心世界暴露无遗。后来在李洪志传法过程,不断传出绯闻。说明李洪志的内心世界是空虚的,寂寞的,也是无聊的。评2分。
  17、性乱交。从披露出来的李洪志绯闻及鼓吹“男女双修”的淫乱法理分析,李洪志有严重的性乱交倾向。评1分。
  18、多种犯罪。根据目前李洪志创立邪教造成的严重后果,李洪志已经涉嫌多种罪名,主要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叛国罪、诈骗罪、偷逃税款罪等诸多罪名。评2分。
  19、有过多次短暂的婚姻(或事实婚姻)史。从披露出来的李洪志绯闻看,只有过与弟子同居史。评0分。
  20、曾经违反假释条例(有过监禁史的人)。李洪志无监禁史,评0分。
  统计上述各项得分,总计得分29分。根据罗伯特考察人格异常调查统计方法,超过30分值的调查对象可以肯定为人格异常者,亦可称之为精神变态。
  根据罗伯特界定的精神变态的量化标准,李洪志还不是一个精神变态者(病态),但太高的得分又告诉我们,他是一个有着极端精神变态倾向的“白领”精神异常者。只少给我们如下启示:
  首先,李洪志还不是一个有精神病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李洪志如果企图以有病为由的假释和治疗客观条件不再。我相信,专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更会以更严格科学的态度给分,要想达到精神病的标准几乎不可能。这意味着,李洪志终生将被中国刑事警察机关追捕,否则面临铁窗生涯。
  其次,李洪志是一个“白领”精神异常者。根据美国学者迈克尔•赫•斯通所著的《剖析恶魔》犯罪心理学书描述,极端精神异常者通常所拥有的特质,这一生是最难改变的,也绝不可能是随着时间成长而危险性会降低。正是这部分精神异常者,往往成为狡诈的商人,腐败的政治家,邪教教主,当然还有谋杀犯。因此,李洪志成为邪教教主是由其内在动因所决定的,并非由客观环境所致。
  最后,李洪志是一个旁门左道的钻营者。拥有极端精神异常倾向的人,由于缺少光明正大的社会技能和知识水平,但成功的企图象泡沫在心中发酵膨胀,他们唯一的救命稻草就是走偏门,行骗或者采取极端手段来达到目的。李洪志年青时形成了“偏门求成”的人格基质,中年时恰巧形成了“偏门大兴”的人生格局,现在年老了,也一定会抱着“偏门苦撑”的局面顽劣不改。因此,任何希望邪教法轮功会通过自身的改良而形成对社会无害的教派都将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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