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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缩头乌龟大纪元 [打印本页]

作者: akdimc    时间: 2014-6-6 09:22     标题: 缩头乌龟大纪元

  3月26日,大纪元中文网网站就非法刊载已故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马季《相声艺术漫谈》一文的数字版引发的版权纠纷发布一则《和解声明》,表示公开道歉,达成“和解”,并表示从该网站上删除所有马季作品的数字版本。在李主佛看来,大纪元可是自己花了很多心血指导大法弟子创建起来的媒体,居然向常人道歉,这不是打师父的耳光,让常人耻笑吗?让主佛的脸往哪儿搁呀!大纪元既然敢做初一,还怕别人做十五吗?盗也就盗了,有师父罩着呢,大纪元你当什么缩头乌龟?
  有法轮大法法理可作支撑,何须当缩头乌龟?
  李洪志号称“宇宙主佛”,法力无边,大纪元给常人道歉当缩头乌龟,这不是拿主佛的神通开涮吗?
  李主佛在讲法中多次讲过“反理说”,三界内的理和三界外的理是反的,修炼的理和常人的理是反的,如果常人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李主佛却认为知错就改是“错上加错”,(《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既然理是反的,那么大纪元给常人道歉当缩头乌龟岂不是“错上加错”吗?可见,大纪元根本没把主佛的“豆包当干粮”哟!
  李洪志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没有出路了。”(《旧金山法会讲法》)回顾以往,李主佛当年由于害怕中国法律制裁才有逃亡海外的丑行;正是由于汽车超速违规、不系安全带害怕美国法律制裁才乖乖交罚款了事。这些事实虽然能充分证明李主佛是很有“怕心”的,但李主佛表面上还是要强调常人之法是入不了法眼的,嘴上也要说不用怕常人的法律,那大纪元自然也就不要怕了;而现在大纪元却因盗版侵权害怕常人提出诉讼受到法律制裁,非要给常人道歉当缩头乌龟,这岂不是效仿主佛当年的做法揭主佛以往的痛处,让主佛难堪吗?  
  李洪志说“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够做。”(《转法轮》)“我有无数的法身保佑你——再多的人我也能管得了。……跑到哪去,我都能保护得了你。”(《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既然主佛的法身“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大纪元给常人道歉当缩头乌龟,这不是无视主佛的“法身”,拿主佛的“法身”开国际玩笑吗?
  有丰富滥诉实践可供参考,何须当缩头乌龟?
  大纪元因盗版侵权害怕常人提出诉讼受到法律制裁,一纸《和解声明》给常人道歉了事,真是让李主佛蒙羞。
  想想过往的情形,不管有理无理,那都只有法轮功组织在世界各地故意滥诉别人的份,如滥告旧金山中华总商会歧视和侵犯民权案、新加坡大法徒骚扰案、加拿大刑事诬告中国领导人案、加拿大法轮功控告《华侨时报》案等,虽然都以失败而告终,但毕竟获得了滥诉的丰富实践经验,向世人展示了法轮功组织死缠烂打、毫不罢休的劲头;即便是败诉了,也要保持类似于那种阿Q精神胜利法的做派,如在控告《华侨时报》败诉案中,大纪元等法轮功媒体也要自称“这是一个重要胜利”;现如今,为一个盗版侵权案,大纪元竟沦落到给常人发声明、公开道歉、当缩头乌龟的份上,以往那个敢于为法轮功充当吹鼓手、不择手段、凭空捏造、自我意淫、自我吹嘘的大纪元不见了;既然和解道歉了,法轮功组织以往积累的那些滥诉经验和技巧,对于大纪元也派不上用场了;此等情形太过憋屈,和以往的无限风光相比,让人觉得法轮功真的是江河日下,不堪回首,这让李主佛情何以堪哪?大纪元哪,你当缩头乌龟,真是太扫李主佛的佛面了,太不中用了!
  有欺世盗名经验可以借鉴,何须当缩头乌龟?
  要是说起法轮功组织制造的类似大纪元这种欺世盗名侵权案例,真是数不胜数,绝非首次。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①盗用个人或组织名义侵权,如2000年4月19日,法轮功分子盗用中国科学院名义,在美国《世界日报》上刊登一篇题为《不是迷信,而是博大精深的科学》一文,为法轮功大唱赞歌,对此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言人张援远表示气愤和谴责;“法轮功”分子盗用前北京大学校长陈佳洱先生的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以陈佳洱先生的名义,向陈佳洱先生的电子邮箱内寄发了大量的宣传“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反动资料。②盗用科学名词,包装打扮法轮功。如在《转法轮》一书中,李主佛盗用了如粒子、分子、原子、中子、质子、夸克等许多现代科学名词概念,“尽量用现代科学把它解释出来”,以增加《法轮功》的“科技含量”,使练习者觉得李洪志所说具有相当的科学性。③盗用佛教名词,装潢法轮功门面,2001年4月6日,台湾中台禅寺住持惟觉法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法轮功”剽窃、利用和恶意歪曲佛教教义,并使用一些如“圆满”、“法轮 ”等佛教术语,以此欺骗民众,这是对佛教的伤害,是欺世盗名的邪教。④盗播盗版各类文艺作品,侵犯知识产权。如2012年2月,法轮功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鹿鼎记》,经相关方严正交涉,法轮功于同年2月27日停播;同年4月,法轮功电视台盗播电视剧《雪山飞狐》,被告上美国加州法院。
  法轮功组织制造的各类欺世盗名侵权案例不仅数量很多,而且具有手法各异、重复性强、历史悠久的特点,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侵权经验。既然有如此丰富的欺世盗名案例和经验可资借鉴,大纪元为一点版权纠纷何苦要向常人道歉,当一个缩头乌龟呢?这些绝好的案例和经验岂不是又白白浪费了吗?
  古语云:“多行不义必自毙。”也许是以大纪元为代表的法轮功媒体意识到欺世盗名的恶事做得太多,法轮功组织日趋衰败,加之常人的法律意识不断觉醒,纵使有大法法理可作支撑、有滥诉实践可供参考,有欺世盗名经验可以借鉴,大纪元等法轮功媒体也必须当缩头乌龟,否则只能面临覆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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