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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活动区] 2016年哥廷根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理事会纳新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学生会宣传部    时间: 2016-4-9 15:31     标题: 2016年哥廷根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理事会纳新通知

         哥廷根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简称哥廷根学联或学生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in Göttingen,德文名称为: Verein der chinesichenStudenten und Wissenschaftler in Göttingen

         本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治、非宗教的华人爱国自治组织,旨在促进在哥廷根的中国学生、学者、家属及其他旅德华人之间的社会、学术、文化、感情的交流,并竭力为以上人士提供帮助。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和维护中国学生、学者的正当权益;热情服务,开展各种活动,为会员的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展与本地人民的友好关系,树立良好形象。

         

         随着2016夏季学期的到来,哥廷根学联理事会也开始了纳新活动。理事会主要负责维持学联的正常运转,组织日常活动以及选举主席团。理事会各部门状况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财务、处理本会文件等业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账目须由主任及主席共同管理。

         (二)宣传(后勤)部负责日常公众平台、网页的维护工作。部门设部长一名。

         (三)每次活动建立一个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全权负责活动事项,委员会在活动结束后自动解散。

         (节选自《哥廷根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章程
2015年版)》)

         符合会员资格者即可申请进入理事会,详情如下: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是在哥廷根大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就读或交流的中国学生、在哥廷根各研究所工  作或进行学术活 动的中国学者以及上述人士的随行家属,愿意履行本章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之会员义务的,无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都可以取得会员资格。

         第五条 上一条款中之“中国学生”、“中国学者”包括: (一)合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之学生、学者; (二)因历史原因尚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拥护祖国统一的港澳台学生、 学者; (三)祖籍在中国,虽已加入外籍但心系祖国的华人学生、学者。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二)除有第四章第十五条所规定之不良记录者不可竞选主席之外,凡具有在哥廷根学生会有 6 个月的工 作经验的会员均具有平等的被选举权;(三)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四)享有参加本会组织发起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受到不正当对待,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六)建议本会主席修改章程,对本会章程修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七)通过或否决本会主席述职报告; (八)讨论本会的重大事项; (九)发起罢免本会主席以及增加或废除章程若干条款。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维护祖国荣誉和形象;(二)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公众及本会利益,不得妨碍他人享有权利; (四)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节选自《哥廷根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章程
2015年版)》)

        

         我们诚邀您的加入!

报名网址如下:https://de.surveymonkey.com/r/Y7N5R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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