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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印尼公开接吻要坐牢1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guanzhong    时间: 2005-2-6 17:30     标题: 在印尼公开接吻要坐牢10年?

在印尼公开接吻要坐牢10年?
新明日报 (2005-02-06)

  (综合电)印尼政府已完成在公众场合接吻刑事化的草案,一旦草案获通过,公开接吻可能要入狱十年,警方也有权入屋拘捕同居男女。

  刑事化草案涉及的范围包括禁止公开接吻、未婚男女同居及通奸。禁止在公众场合展示淫秽性图片,不许传媒、电影和歌曲带有色情意识。违例者最高刑罚是入狱十年及罚款5万5千新元。新法例通过后,也赋予警员搜查怀疑同居者寓所的权力。

  印尼司法部官员阿卜杜拉强调,草案合乎公众期望,且有一定宽限。他称‘若一男一女在公众场合接吻,旁人觉得不满而投诉,那便是犯罪;但若旁人觉得并无不妥,那警方便不会采取行动。
作者: 留声机    时间: 2005-2-6 18:29

鬼地方就是事多,法院没有事就是在算计无辜的老百姓。
作者: Justin_lu    时间: 2005-2-7 00:29

太蛮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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