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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将修法严惩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打印本页]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5-3-5 00:26     标题: 中国将修法严惩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北京讯)据中国法制日报报道,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修改刑法严惩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成了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议论的一个热点。

  针对中国目前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现状,委员们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应尽快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严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以确保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的平衡。

  权威人士认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果再不加以规范,男婴大大多于女婴所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衡,将会影响到他们今后的正常婚配,在若干年以后,大量已到适婚年龄的男性将因缺乏女性相配而不能成婚,并由此造成恶性循环,引发社会矛盾。

  在十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方新、蒋祝平等十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第一,明确规定惩处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第二,明确不论是否具有执业医生资格,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朱相远委员认为,新的条款要有前瞻性。不仅要禁止采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要严禁运用各种生物技术手段来破坏胎儿性别平衡。

  中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在此前也提出建议,除应在刑法中增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条款外,对于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还应依照贪污罪贿赂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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