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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夜间工作六步曲 “吧托”请你去挨宰 [打印本页]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5-4-6 14:28     标题: 夜间工作六步曲 “吧托”请你去挨宰

“吧托”是酒吧托儿的简称。即酒吧聘请一批服务员,一般为女性,让她们约见酒吧“钓”到的网友,然后以消费者的身份到酒吧消费,并让网友结账,并从网友支付的消费金额中收取提成。从事这个职业的知情人士透露,“吧托”现在多存在于高校周围或者是生意比较冷清的酒吧。

  近日,一男子向成都市长热线举报称,科华北路某酒吧利用“吧托”在夜间上网“钓”人,然后让“吧托”以消费者的身份到酒吧消费,并让网友结账,从网友支付的消费金额中收取提成。他认为,“吧托”拉客消费是一种欺骗行为。

  4月4日晚,本报记者根据举报线索,暗访“吧托”工作“六步曲”。

记者钓“托”啤酒要一打几杯就开溜

  4日晚10时,记者进入聊天室,打开了10多个“私聊窗口”,用的网名叫“寂寞男子”。1小时过后,一网名叫“依然”的“网虫”主动与记者搭起话。

  “你在哪儿?”“依然”问。

  “红星路,你呢?”记者问。记者从聊天中了解到,“依然”正在科华北路一网吧上网,她自称自己是某高校学生,姓李。“有时间,我们见一面。”“好哇,到哪儿坐?”记者心中一阵窃喜,“鱼儿”上钩了。最后,“依然”要求记者在川大南门见面。

  时间已是5日凌晨零时20分。记者按时赴约,见到“依然”。她身着一套休闲装,秀发披肩。“你好,你是‘寂寞男子’。”她上前问。“嗯。”

  她要求记者同她到科华北路某酒吧喝酒。服务员见有客人光临,急忙推销酒水。“来半打嘉士伯”,记者脱口而出。“半打不划算,来一打嘛。”“依然”说。“可以。”记者给付了150元。

  几杯啤酒下肚后,“依然”借机离开酒吧。1时许,记者见“依然”还未回酒吧,再次拨打她手机时已经关机。

“吧托”讲“托”满百提两成月入5000元

  昨(5)日上午,记者与一名正在从事“吧托”的王晴(化名)取得联系。她表示,她们这一行不算欺骗,就是大家一块找个地方聊聊。“聊天取的名字要注意,比如说自己是美女什么的,肯定有很多人主动找你说话。”王晴说道。聊天内容很直接,对方一般首先会问你的年龄、身高、职业等,随后会逐渐进入正题———约地方见面。

  王晴称,她们每天下午4时,领取头天提成费用后就开始上班。上班地点并非酒吧,而是网吧,利用网络上网“钓”网友,到酒吧来消费。每消费100元钱就提成20%,一月消费满10000元,可获得基本工资800元,甚至更多。“吧托”最高一月收入达3000-5000元。

  半夜三更见网友,一般男子都心怀鬼胎。那这些“吧托”怎样脱身?王晴说,“我每次看见客人酒喝得差不多了的时候,就问客人需不需要再来点酒,对方若不同意,我会以上厕所或者接听电话为由趁机离开。有时,有的男子‘强行’留客,喝完酒一离开酒吧大门,提前在门口等候的男友或者朋友将上前把我带走。”

  “有的小姐还让她男友帮忙在网上‘拉客’,牟取更多的利益。”她笑说。采访中记者得知,目前成都这批“吧托”年龄在18-25岁,中专以上文化。实际上,网名叫“依然”的女孩是一名“吧托”。

律师说“托”行为是欺诈法律难认证

  针对“吧托”,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的冯明超律师表示,酒吧雇用“托儿”带人到店里消费,“吧托”从中抽取酒水提成,这种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冯说,由于其(“吧托”)程度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且很难搜集证据证明“吧托”和酒吧之间有直接联系,所以在法律上较难认证。消费者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消协调解。

  工商投诉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像这种个体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与酒吧有雇佣关系,工商部门就无权查处。酒吧雇用“吧托”拉客源,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可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

“吧托”工作六步曲

  第一步上网聊天寻找对象 第二步打电话约见网友 第三步将网友带到酒吧聊天 第四步点单并让网友付费 第五步结束聊天送走网友 第六步回酒吧结算工资

(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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