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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国的离婚规定[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wayson    时间: 2004-2-1 19:14     标题: 各国的离婚规定[转帖]

日本:如果丈夫认为妻子睡觉姿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干麻半夜不睡觉,看妻子的睡姿啊.......)
意大利:妻子不干家务或不爱干家务,丈夫便可以提出离婚出请。
(打死都不能嫁到意大利.......)

阿富汗: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她再嫁人时,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给前夫两倍当年婚礼费用;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女方重新嫁人时,新郎丈夫则要和数偿还前夫与妻子当年的婚礼费用。 (真贵。⊙⊙)

英国: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都提出离婚,则不准离婚。 (这..什么跟什么?!!)

黎巴嫩:在传统的家庭中,女人出门前先要徵得丈夫的同意。
如果有朝一日不想要妻子,待妻子出门前徵求他的意见时,他只需说「快去,别回家了」,便由此宣告离婚。 (可不可以也这样对丈夫说?)

多哥: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便到当地部门申请,并各自请管理人员将头发剃去一半,将剃下来的头发互相交换。 (干嘛?拿去做法?⊙⊙)

萨尔瓦多:夫妻感情一互破裂,可到当地管理处申请登记,然后购买一头牛,宰杀后请双方亲戚朋友前来聚餐一顿。餐毕,夫妻双方面面相视,各自用手打对方十记耳光,美其名曰:记住最后的痛苦,这样就宣布离了婚。
(好可怜的牛啊....... )

厄瓜多尔:夫妻反目离婚,皆要绝食三天。到第四天早晨,到该地一位年长者处接受「检验」是否真的有气无力,如果真的,分手也是真的;如果是假的,这位年长者会下令:永远不准离。 (怎么检验?!怪怪~)
作者: tza235    时间: 2007-1-4 21:58

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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