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某高校学生与该校食堂的协议 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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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牧羊人
时间:
2003-12-12 00:03
标题:
某高校学生与该校食堂的协议 暴笑
甲方:XX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墙(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墙(蟑螂)”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墙(蟑螂)”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里向厨师示威。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本协议自2003年12月1日起生效
作者:
千寻
时间:
2003-12-12 00:13
有那么可怕么?
我记得大学食堂服务还不错啊。
作者:
牧羊人
时间:
2003-12-12 00:16
我吃出过苍蝇,菜虫,头发,沙子里有米饭也是常事,别的到没有
作者:
镇狱
时间:
2003-12-12 00:49
强……小强真可怜……挂都挂了……还被甲乙双方这么玩……
作者:
颖欣妹妹
时间:
2003-12-13 20:44
小强出现的频率还蛮高的
作者:
2B林凌
时间:
2005-4-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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