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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众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奖励办法公布 [打印本页]

作者: Vaterland    时间: 2005-6-11 02:10     标题: 公众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奖励办法公布

中国网消息:6月10日下午,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成立一周年大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以及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祝贺并讲话。


  为鼓励公众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打击境内违法网站,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在成立一周年的大会上,公布了公众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公众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奖励办法


  为鼓励公众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打击境内违法网站,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决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公众对为淫秽色情等违法网站提供链接和广告服务的境内网站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网站,按举报时间顺序对前三名进行奖励。


  二、有的不法分子把淫秽色情等违法网站的服务器放在境外,但在境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欢迎公众举报此类违法人员,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违法人员的情况,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000元奖励。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事件,按举报时间顺序对前三名进行奖励。


  三、有的境内违法网站用秘密发展注册会员方式传播违法内容,欢迎公众举报此类网站并尽可能提供登录有关网站的有效用户名和密码,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500元奖励。


  四、有的境内违法网站秘密从事淫秽色情视频表演活动,欢迎公众举报此类违法活动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组织者的姓名、淫秽色情表演地点等相关情况,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2000元奖励。


  五、有的境内违法网站从事赌博活动,公众提供网站主办者、经营者、地点及相关证据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2000元奖励。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希望举报人提供联系电话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奖励办法自2005年6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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