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请问!谁知道在德国如何办理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海盗王    时间: 2005-6-11 22:08     标题: 请问!谁知道在德国如何办理离婚?

十万火急,兄弟姐妹们有谁知道怎样在德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知道,可否介绍详情以供参考。谢谢!!!
小弟在线急等!
(双方都是中国留学生,在德国大使馆办理的结婚手续)

[ Last edited by 海盗王 on 2005-6-11 at 22:18 ]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1 22:10

还是回国离比较方便~
没事离什么婚啊?!好好的.
作者: rettich    时间: 2005-6-11 22:11

你得说具体了吧,是中国人和中国人离婚还是中国人和德国人离婚,当初结婚手续是在哪里办的,是按照中国法律结的,还是按照德国法律结的。
作者: rettich    时间: 2005-6-11 22:13

Originally posted by 馨情 at 2005-6-11 10:12 PM:



很懂嘛你:



despair.gihan.gifhit.gif
作者: 海盗王    时间: 2005-6-11 22:19

Originally posted by rettich at 2005-6-11 10:11 PM:
你得说具体了吧,是中国人和中国人离婚还是中国人和德国人离婚,当初结婚手续是在哪里办的,是按照中国法律结的,还是按照德国法律结的。

双方都是中国留学生,在德国大使馆办理的结婚手续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1 22:20

也是哦,具体情况得说说,你是男生还是女生啊?而且你离婚的对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啊,配偶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啊?你是工作还是学习啊?之类的,大家好帮你出主义啊.
作者: rettich    时间: 2005-6-11 22:22

Originally posted by 海盗王 at 2005-6-11 10:19 PM:

双方都是中国留学生,在德国大使馆办理的结婚手续


你是说中国大使馆吧?那很简单,离婚手续也去那里办啊。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1 22:23

Originally posted by 海盗王 at 2005-6-11 23:19:

双方都是中国留学生,在德国大使馆办理的结婚手续

你多大啦,如果刚毕业不久的话,结婚应该也没多久啊?~怎么就考虑离婚了呢....
不是看上哪个德国姐姐了吧?dozingoff.
作者: 海盗王    时间: 2005-6-11 22:24

Originally posted by rettich at 2005-6-11 10:22 PM:


你是说中国大使馆吧?那很简单,离婚手续也去那里办啊。

谢谢了,具体情况你了解吗?
作者: 海盗王    时间: 2005-6-11 22:25

Originally posted by foxtail_lb at 2005-6-11 10:23 PM:

你多大啦,如果刚毕业不久的话,结婚应该也没多久啊?~怎么就考虑离婚了呢....
不是看上哪个德国姐姐了吧?dozingoff.

不是啦。
作者: rettich    时间: 2005-6-11 22:26

Originally posted by 海盗王 at 2005-6-11 10:24 PM:

谢谢了,具体情况你了解吗?


偶记不太清楚了,不过我想你打个电话去大使馆去问问就行了,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序,他们会告诉你的:(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1 22:32

是不是得2个人一起再去趟使馆啊,是不是得有象证婚人一样的证明你们2个不和的人啊?
不过哦,真的就闹到要离婚的地步么?毕竟好不容易才走到一起去的啊?~三思啊~~
作者: 海盗王    时间: 2005-6-11 23:51

还要去法院啊?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5-6-12 08:01

冷静阿
作者: beyond    时间: 2005-6-12 09:13

Originally posted by rettich at 2005-6-12 05:22:


你是说中国大使馆吧?那很简单,离婚手续也去那里办啊。


记得bonn领事馆那里写的清清楚楚:只办理结婚,不受理离婚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2 10:10     标题: 海外中国人如何办理离婚事宜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2 10:15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2 10:35     标题: 顺便翻到了这个~

二. 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护照及在德合法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2. 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若有关
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
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
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
3. 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表格)
4. 结婚当事人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5张[/size];(要那么多照片干吗啊!!!!!~~~~)
作者: 安雅    时间: 2005-6-12 10:46

分开一段想一想, 然后再说吧, 放手很容易, 在松开手之前, 还有时间可以再想一想......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2 12:46

希望不是第三者的问题哦...
作者: shenhuixin    时间: 2005-6-12 18:20

............
作者: Japaner    时间: 2005-6-12 18:21

把对方做掉嘛,做人要多动动脑子嘛。。。。。。
作者: zissi731    时间: 2005-6-12 20:56

速食婚姻啊,如果不是带着什么必要目的结婚的话,大可以实行同居主义,需要像现在这样弄离婚,要知道哪里官僚主义都很多,虽然双方是自愿的,加上乱七八糟的手续也够得烦了。。。。不过也好,给大家足够得时间反悔。。。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2 22:02

最好还是回国一躺办比较好吧?~
估计离婚了,很长时间也不会再想结婚了吧....
作者: 回家的路    时间: 2005-6-12 22:03

慎重啊!!!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2 23:01

老人家人哪里去了呢?
回头给大家总结一下吧.
作者: 家乡菜    时间: 2005-6-14 14:00

what.gifwhat.gifwhat.gifwhat.gifwhat.gifwhat.gifwhat.gifwhat.gifwhat.gif
一定要谨慎啊, 千万别冲动做傻事.
作者: 不想游泳的鱼    时间: 2005-6-14 15:00

哎,哥们别觉得离婚很帅,想好了吗?都是成年人了别做傻事。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5-6-14 17:30

人呢?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rs238848.rs.hosteurope.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