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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卖淫女是如何进入拘留所卖淫的 [打印本页]

作者: stpon    时间: 2005-6-29 16:26     标题: 卖淫女是如何进入拘留所卖淫的

据2005年6月26日光明日报源自6月22日《兰州晨报》的消息说,卖淫小姐进入拘留所与多达6名被拘留人员进行性交易……这些,可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发生在兰州定西某拘留所的真实的事情。而且行为恶劣,情节严重,令人反思。

  我们经常看到的有关法律案件的宣传报道文章中讲,如今我们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像如今兰州定西某拘留所允许卖淫女进入拘留所与被拘留人员从事卖淫嫖娼的活动,这可不是简单地属于“法网”有“漏洞”了,而是他们向犯罪分子打开了违法的大门,等于是在法律的“殿堂”上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这事做得的确有点玄,更有点是拿法律当儿戏在玩深沉。

  思来想去,卖淫女为何能进入拘留所与6名被拘留人员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呢?我想,不外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原因:

  一是该拘留所在管理上混乱,在出入的拘留所大门门卫的管理上形同虚设。拘留所内也是一片混乱,好象无人问津,谁想干啥就干啥。要不,这些卖淫小姐怎么能同6名被拘留人员一个一个地发生了卖淫嫖娼的呢?

  二是这些个被拘留的人员一定有“背景”,或是某些领导打过招呼,或是他们有相当大的能耐,或是他们同拘留所的管理者是同行,有资深的关系。试想,如果没有背景或内幕,被拘留人员岂能在拘留所内继续逍遥法外,而且还有美女伺候,真是乐哉悠哉。这些人虽然犯了法,但小日子过得还是依然很美呀!这哪儿象是在拘留所里?简直有点象“天堂”!

  三是或许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缘故,那些个被拘留的人员的家人或狐朋狗友们,用金钱打通了各道关节,顾卖淫小姐进监当“慰安妇”,专门为某些被拘留的人员效劳,消愁解闷。然而,他们却于法律的准绳而不顾。实际上是在同国家的庄严的法律在作对抗。

  或许,允许卖淫女到拘留所内与被拘留的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这在全国来说是个个案。但它的恶劣影响可是太大了,太强了,太坏了,而且它还向我们暴露出了司法部门也有腐败的现象问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建议对兰州定西某拘留所允许卖淫女进入拘留所与被拘留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这一事件,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迅速查处,并通过舆论阵地向人民群众做出一个满意的交待。

  人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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