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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挥泪斩功臣
黄克功枪杀刘茜一案,在延安和全国引起不小的震动。据说,当时有一个外国记者代表团正在延安访问。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产生影响,外国记者拭目以待。国统区将此称之为“桃色事件”,国民党特务煽动造谣说:共产党高级将领为找老婆要掉头,倒不如过来给你们弄个三房四妾的……这一事件在延安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大多数人认为,为严肃军纪,应予以枪毙;但有少数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并立有战功,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请求戴罪立功。
毛泽东主席在接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转呈的黄克功的信后,于10月10日复信雷经天(时任庭长、代理院长)。
雷经天同志:
……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毛泽东1937年10月10日
10月11日,黄克功被枪决。这枪声向全中国、全世界显示了陕甘宁边区法律的公正性。我国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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