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一帆 at 2004-2-27 03:22 PM:
我觉得,说是误会有点牵强,每个月都要转房租的,她不可能忘,估计也不是处境

困难,她不是收了bighead的400欧元吗?

还是报警吧,只要她还在德国,警察找她比你找她更容易。

完全同意以上观点。从打电话找人中可以看出,没有这么刻意的误会,分明是在存心回避; 处境的问题,就算有,也不值得同情,在这儿独立生活,都该知道自己的经济状况,她没钱干吗签“好手机”呢?就算真的有经济问题,也不该这么骗人骗钱的,是不是?!
还是诉诸法律吧,这样的人她不会“受良心谴责”的,因为她根本就没有良心了,他们还会再骗人的。你可以为了中国人的“面子问题”而放弃法律诉讼,但是其实是在姑息养奸,而且我相信,下次他们骗的还是中国人!
思念是一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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