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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ctive 于 2006-3-5 2:49 发表
我并不是同情这个人,我看到那些照片时也是非常的愤怒,只是站在道德的角度,对她的惩罚也不能过度,
应该以教育为主,曝光她的详细身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超出了道德的范围.
不要小看了舆论的杀人能量,媒 ...
《司马法》曰:人故杀人,杀之可也。
虽然她残害的不是人,但是其罪绝不可免。如果她杀了人,楼主觉得还应该是思想教育为主么?动物也是生命,人也是动物,都是平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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