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aipus 于 2012-8-1 16:41 编辑

这是明显的不合理判决。在足球赛里,小组前两场获胜的球队也经常第三场全部替补阵容比赛,照这样判决的话,那是不是也未尽全力、消极比赛,违法了体育精神,应该取消比赛资格?所以,全世界恐怕也只有中国那些完全不懂体育的体育官员们才会做出不进一步申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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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spirit

同意,运动员也不是商品,他们无需为观众负责,奥运精神里面也没有要让观众满意这一条。不然的话,运动员都改去做家禽(鸡,鸭),估计观众满意度能更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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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baozi

很对,足球比赛这样踢默契球的例子多不胜数,大家知道也只是怪其它球队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罢了,凭什么到了中国这就取消比赛资格?而且一众中国的脑残官员们还跟着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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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happy101

这位童鞋,你还是去看看20楼举的的例子吧(虽然他骂人我不太赞成),足球场上这样的默契球绝对不少,没有谁会傻乎乎的能利用规则的时候不用的。而且,世界羽联说的是,球员“未尽全力去赢得比赛”,足球上用替补阵容出场本来就未尽全力,就算争取胜利,还是违反了这一条。看出来了这有多恶心了吧?

你提到奥林匹克誓词,但是请你利用一下你的语文知识仔细分析一下,前面几句话的光荣也好、荣誉也好都是为了说要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反对兴奋剂。所以,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合理的利用规则,完全是允许的。并且,这丝毫没有违背“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为后面的比赛节约体能,正是为了在后续的比赛中有更好的表现,更加的能够全力的争取胜利,这才是奥运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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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 happy101

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运动员为什么不能选择输球?足球场上故意踢乌龙的比赛还少吗?也没见过哪个队被足联禁掉的呀。而且,这场比赛和故意踢乌龙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足球场上故意乌龙一般都是得到了相关的好处,而故意为之的。而这场比赛顶多算是双方打默契球罢了,不然世界羽联早就以打假球的名义处罚了,也不用搞什么“未尽全力比赛”这么搞笑的条款了。

另外,我们在这讨论的是运动员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体育道德的问题,答案是,他们的做法并不违规,而且为了追求更好的成绩,输掉一场比赛这样的行为也并不违背体育道德。而你说的问题的羽毛球推广和商业化的问题,这个问题和运动员有个毛关系呀,你世界羽联做得不好,难道还要赖运动员头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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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连纽约时报的SAM BORDEN都跳出来讲中国选手没错了,http://www.nytimes.com/2012/08/0 ... dea-by-losing.html.

可怜我们中国的体育官员们只知道舔羽联的屁股,连站出来申诉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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