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自以为是,毫无意义的抱怨,我都予以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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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甚没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确没有人研究,只是都一厢情愿的,盲目的瞎叫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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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形式,于中世纪中后期出现在意大利若干自治城市中。但是,这种政治民主并没有使意大利实现国家统一和强大。意大利的若干商业发达的城市在文艺复兴时期曾成为新文明兴起和商业富庶的中心,但很快就走向腐败和衰落。整个意大利直到19世纪末,国家一直处在分裂动荡的混乱状态中。\\\"

忽略了它所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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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世界上并没有完全不恰当的政府形式。人民用诸如‘暴政’或‘寡头政治’之类的术语归咎于邪恶的政府,这只是因为他们不欢喜某种权力的具体运用,正如他们用象‘君主制’和‘民主制’等表示赞成的术语一样。在每一个政府的某处总存在着最高权力,这是确定不移的。而问题仅仅在于由谁拥有这一权力。基于同样理由,并不存在什么混合式(即无主权)的政府,也不存在受限制的政府,因为最高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总得由某个人来作出最后决定:而谁能作出并善于作出最后决定,谁就拥有最高权力。”

没有完全不恰当,只有是否更恰当。
国家拥有最高权力这勿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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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理由是:

第一,权力集中于君主,使君主对公众承担着重大的个人责任。

第二,人们彼此之间平等必然导致争斗,而没有强制力就无法使任何人信守协议。

第三,在无君主的意大利城市民主政府体制中,有着比君主制下更多的腐败.\"

民主本来就不能单一存在,否则要法律干什么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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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霍布斯说,人们应当把最终评价的权力移交给国家。所以凡是国家所确定的就是应该公正的。公民不应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决定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不公正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这一切都应由国家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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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认为,统治者拥有主权,但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人们给统治者以权力,为的是要他确立社会秩序。不论在任何政体下,统治者的全部责任都应当是为了一个根本目的:以维护全体人民的安宁和幸福作为最高的治国法则。

\"他说,人民的根本福祉在于四个方面:

(1)保证国家不受外部敌人的侵犯;

(2)维持国内安宁。

(3)使人民富裕,因为富裕可以促进社会安全。

(4)保障人们享有不危害社会的自由。

为了保卫这些福祉,君主必须拥有监督全体人民的手段并惩罚那些妨碍社会的人。所以国家必须建立警察和安全系统。

他承认,这样一来,人们建立国家本来是为了“享有自由”,结果却变成了必须限制某些自由。\"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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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说:在自然状态之下,私人固可裁判善恶;但有了国家之后,随之有了国法,除国法所规定者外,一切行为善恶之分别完全应以国法为准,而代表国家的立法者才是裁判官。此时,如再容许属民私人的判断,则必导致彼此互相争论,甚至讥议国家法令之是非,而陷国家于纷乱不宁之境。\"

足球裁判。(简单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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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认为对于国家安全最具危险的还有一些较为次要的政治疾病,他认为治国者也须密切注意:

1、国家财力匮乏。

2、国家财富集中于一个或少数私人之手。

3、有势力的强人结成私党,诱致众人跟从之,而不守国法。

4、城市过大,以至拥权自重。

5、民间的政党结社林立,致使国家政令不通,有如大国之内还有许多小国。

6、自命为富有政治才智者公然与国家主权相对抗。

7、治国者贪得无厌地进行对外扩张。

8、治国者骄奢淫逸。\"

其中两条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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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现实世界中根本没有真正实现了“主权在民”的所谓“民主”国家。\"

对啊,谁也没说这能实现得了啊。
能实现的只是人民分享某些公权(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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