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2:50 发表

自杀的原因,大概得问高本人了,法院有义务去找自杀的原因么?
如果种种迹象排除他杀的可能,结论只能是自杀,或者悬案。
用自杀的原因来质疑公安部门你不觉得很空洞么?
前些天加拿大跳死那个博士,他的自杀理由 ...
当然要有个合理的解释。不然任何杀人的案件,都可以说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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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8-23 22:55 发表



那么调查真相的权力给谁,检查机关的定论也不能相信,那么调查权给谁?
真不想和你说,中国的检查机关的权力不是我给的,我不想被迫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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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2:56 发表

你去看公安部门的解释,真受不了你。
引用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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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2:54 发表

是啊,杀人犯是客观存在的,他杀人的时候你说着有用否?那么他杀了人了,你是不是认为你也有权利杀人呢?
然后来一句,既然他"可以"杀人,为什么我不可以?
你不要胡搅蛮缠。杀人犯如果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我为什么不可以?但是我未必要这么做,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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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2:57 发表

精神异常算不算?
怎么得出来的精神异常?退过学就是精神异常?至少有个医生的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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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3:01 发表

你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给你引用之后,你再不长进那是你自己的事,你是老太爷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啊?
你不引用,谁知道你是不是自己胡说啊?!自己不为自己找论据,还骂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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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8-23 23:02 发表
具体的调查详情都是在这几篇文章里所提及的,我认为作为案件调查的事实来考虑,就欠妥当了。  

在网上这么调查,很难理解。
什么意思?在网上怎么调查?文章里提到的是值得怀疑的地方,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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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3:06 发表

你这个解释太滑稽了。
太可笑了。
太无厘头了。
简直比公安部门的还要可笑得多。
让我想起那些电视广告中的亲历,一个女的在电视上搔首弄姿,说,自从用了某某丰乳膏,我的乳房变大了。
还贴出了自己前后两张对比 ...
你胡说八道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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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3;07 发表

你这不是扯淡呢么。
你才扯淡。不会好好说话就别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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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8-23 23:08 发表




我没有说谁正确,没有为这件事下定论。


但是如果不相信这个机关,或者这次这个机关的定论,那么结果很明白了。

质疑不是不可以,但是没有一个官方的定论,没有了权威,国将不国了。
你的意思是,为了国还是国,我们就不能对任何官方的定论表示怀疑???这样的国是什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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