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 当前离线
好吃的棉花糖
超级富翁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2:50 发表 自杀的原因,大概得问高本人了,法院有义务去找自杀的原因么? 如果种种迹象排除他杀的可能,结论只能是自杀,或者悬案。 用自杀的原因来质疑公安部门你不觉得很空洞么? 前些天加拿大跳死那个博士,他的自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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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8-23 22:55 发表 那么调查真相的权力给谁,检查机关的定论也不能相信,那么调查权给谁?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2:56 发表 你去看公安部门的解释,真受不了你。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2:54 发表 是啊,杀人犯是客观存在的,他杀人的时候你说着有用否?那么他杀了人了,你是不是认为你也有权利杀人呢? 然后来一句,既然他"可以"杀人,为什么我不可以?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2:57 发表 精神异常算不算?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3:01 发表 你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给你引用之后,你再不长进那是你自己的事,你是老太爷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啊?
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8-23 23:02 发表 具体的调查详情都是在这几篇文章里所提及的,我认为作为案件调查的事实来考虑,就欠妥当了。 在网上这么调查,很难理解。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3:06 发表 你这个解释太滑稽了。 太可笑了。 太无厘头了。 简直比公安部门的还要可笑得多。 让我想起那些电视广告中的亲历,一个女的在电视上搔首弄姿,说,自从用了某某丰乳膏,我的乳房变大了。 还贴出了自己前后两张对比 ...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8-23 23;07 发表 你这不是扯淡呢么。
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8-23 23:08 发表 我没有说谁正确,没有为这件事下定论。 但是如果不相信这个机关,或者这次这个机关的定论,那么结果很明白了。 质疑不是不可以,但是没有一个官方的定论,没有了权威,国将不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