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要开未婚证明,而且我在国内还没有做过未婚公证的。
现在到国内开未婚公证,人家都不给开了,说是现在国内结婚不需要了,晕死。
只能自己手写一个,然后要导师,系主任,院领导签字,盖章,麻烦死了。

我不知道这样的未婚证明大使馆承认不承认。而且到市政局开未婚证明护照就可以了吗?Anmeldung我好像身边没有哦,不知道是什么东西,而且你们说要房东签字盖章什么的,我也好像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真的是一头雾水。我12月份就要回国结婚了。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你们能帮助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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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can at 2004-9-24 08:35 AM:
我6月份刚弄得,所以很清楚。如果你是回国结婚,只需到大使馆出示你的护照和居留许可就行了,然后你告诉他们你未婚,并打算回国结婚。他们会让你写一份个人声明(提供格式的),然后他们作一个公证,这样就全搞定了 ...

我给你发了一份email,我想打电话向你详细咨询一下,谢谢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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