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驴子 at 2005-7-31 10:40 PM:

不是诅咒,当事情发展到对方打上来了,那基本上只有打回去一条路,可是在这之前不是每一条路都必然走到打架上的,如果在平时的细节上注意的话,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冲突,不过看来他们依然沉浸在反击的兴奋之中, ...


这个话听着还是个在说理的人.说实话,反思一下,我也觉得我们这样做有危险,我们太相信厂方的公正,但事实上厂方根本不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想让厂方来维护我们的利益是不大可能的,如果我们想要公平,不可能要求黑人象我们一样工作,只能是我们也像他们一样工作.这就是我的所谓无赖的办法.
所谓反击的兴奋并不是说我们喜欢这样跟人打来打去,而是说在这次事件里我们并没有被动挨打而不吭一声.说句实话,总说我们应该忍耐,在这个工厂里干活不是一天两天了,我们忍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要说问题,我想就是正面对抗这个方法不是很好而已,其他的我倒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

具体到我自己的话,从小到大,除了我爸还真没人打过我,因为我对别人都很好,能帮就帮,从不欺负别人,很少跟人结怨.另外我也很凶,虽不惹事但从不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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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驴子 at 2005-7-31 10:44 PM:

能打得可以不用担心自己,当初斯图那个中国学生被杀了也是由于和同事起争执,看看结果如何。你就算再有理,有用吗?


关于这点,我一直想说,引用个极端点的类比吧, 因为中国学生反抗了-----导致被杀-----所以我们不应该反抗,  那么是不是  因为有人吃饭-------不小心噎死了------所以我们不应该吃饭.

这里面的逻辑错误在于,并不是因为和同事起争执就必然导致被杀的结果,而是因为那个德国人犯了法.也就是说,因为争执而被杀这个结果本身是错误的.为什么会因为这个本身是错误的结果而推出跟同事起争执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呢?难道说不跟人起争执就一定不会导致被杀么? 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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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顶成600贴.总结一下,骨头要硬,但是讲究方法,形势不利的时候采取迂回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这样既避免了我方的损失,又收到了反抗的效果.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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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ucky_Strike at 2005-8-1 12:39 AM: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也很奇怪,怎么你和右翼一样,都喜欢极端的假设,从而让对方无话可说?难道你是右翼的马甲?但你明明是右翼口中的“竹子”啊。
我看炉子的话“能打得可以不用担心自己,当初斯图那个中国学生被 ...


极端化在辩论方法里叫做归谬法。
如果有时间,请看看我关于此事的全部发言,或许有助于你了解我对此事所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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