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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才看懂lz的帖子的断句。。。。 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而不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 ...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1:57
咱都不是学生会的人,学生会不是在法院注册,被市镇厅以及大使馆承认的吗? 那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市镇厅以及大使馆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德国和中国名誉的影响。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要让其上级知道其事 ... saponine 发表于 26/7/2009 02:00
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2:18
学生会的名誉就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活活气你们! 我是变态 发表于 26/7/2009 02:28
哥廷根学生会被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认可,而不是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的组织, 法律上学生会是一些想为哥廷根学生还有学者提供一些服务的自发的民间组织。 哥廷根华人的声誉需要每个中国人来维持。正如,这次旅游, ... 王肇2009 发表于 26/7/2009 02:42
现在的事实是,学生会对这次旅游中出现的意外已经第一时间作出了赔偿,我也说过很多次,旅游回来后一周内给所有哥廷根报名的旅游参加者退还15元现金。如果你们真的关心大家的利益,没有可能不像这次参加旅游的人打听 ... 王肇2009 发表于 26/7/2009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