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的名誉不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本帖最后由 choupiwen 于 2009-7-26 03:01 编辑

在任何情况下,人身攻击,不管针对谁,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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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自己受害的旅游团成员,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如同你们对立的一方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不受人身攻击一样.
对被攻击的个人而言,他们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信誉.
对被攻击的组织而言,人身攻击没有针对对象.它的信誉怎么维护?承认错误是第一步,补偿错误是第二部,避免再犯是第三步.没有这三部,哪里来什么信誉?
另一方面,就进行攻击的个人而言,攻击他人人身,对自己利益无助,容易伤害对方,让事不相关的大不痛快,让别有用心的小人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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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才看懂lz的帖子的断句。。。。

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而不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 ...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1:57
靠,俺还真没注意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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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都不是学生会的人,学生会不是在法院注册,被市镇厅以及大使馆承认的吗?
那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市镇厅以及大使馆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德国和中国名誉的影响。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要让其上级知道其事 ...
saponine 发表于 26/7/2009 02:00

就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言,狒狒觉得自己被猴耍了,就应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狐狸去找猴的麻烦,如果狒狒觉得猴的上级老虎也有分,当然也应该把虎一并告上.如此可见,在一旁大呼小叫的我们这帮鸡鸭牛马,实在是多了块鱼!
当然,就个人和组织之间的纠纷,或许也不一定就是多了块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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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2:18

那是应为我喝醉了,有睡觉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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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的名誉就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活活气你们!
我是变态 发表于 26/7/2009 02:28

哈哈,人如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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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oupiwen 于 2009-7-26 03:00 编辑
哥廷根学生会被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认可,而不是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的组织, 法律上学生会是一些想为哥廷根学生还有学者提供一些服务的自发的民间组织。
哥廷根华人的声誉需要每个中国人来维持。正如,这次旅游, ...
王肇2009 发表于 26/7/2009 02:42

作出解决措施,对维护学生会声誉,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事了.
不过您提出来的"直接联系"的方式,不知您是否想到,很难让有部分同学接受.换句话说,有不少的"有怨言者",不敢/不愿用这种1vs1的方式来解决疑问.因为您代表一个组织,和您对话的只是个人.
我的建议是,如果要维护声誉,展现诚意,不妨找个时间,找间闲下来的教室,欢迎大家以自愿选择记名或者不记名的方式参加,一个由学生会组织的针对这件事的答疑互动活动.有人捧场的,欢迎,不去还要在私下议论的,只要他们不人身攻击,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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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楼上的,别冲动,就事论事哈,不要针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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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事实是,学生会对这次旅游中出现的意外已经第一时间作出了赔偿,我也说过很多次,旅游回来后一周内给所有哥廷根报名的旅游参加者退还15元现金。如果你们真的关心大家的利益,没有可能不像这次参加旅游的人打听 ...
王肇2009 发表于 26/7/2009 03:10

质疑的人,不一定要是受害者或者可能受害者.
质疑的点,您并没有解释清楚.如果"不以最坏的恶意去揣则中国人"的话,我相信您是没弄清大家质疑的究竟是什么.
至于搞人身攻击的,不管是谁针对谁,相信大多数同学都站在反对的立场上.
所以才建议您不妨以类似于"答记者问"的形式,和大家心平气和的对话.网上嘴杂,毕竟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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