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能否开启“独立调查官”模式?ZT

此次瓮安事件,首先通过网络传播。说法大抵是官逼民反那一套,无非是讲政府实在做的太不像话了,超越了民众忍耐的底限,所以群情激奋,做出了打,砸,焚烧政府机关之举。这个说法瞬间在网络传播开来,引起极大反响,我观察了当时在论坛的此类传播,诸如凯迪,天涯,腾讯贴吧,百度贴吧等等,绝大多数人选择了相信和同情。这个结果其实并不出乎意料,尽管这也只是传言,但是它大致符合民众的日常生活经验,符合他(她)们对于政府和暴力机关的认识逻辑。因此,很自然的,民众选择了对于他们想象中的“无良”地方政府的愤怒和谴责。

   由于事件已经传播开来,并且境外媒体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消息,因此,它加大了政府危机处理的难度,对其执政智慧也是更大挑战。以往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标准话语”,就是“不明真相的民众+一小撮别有用心坏势力+政府忍辱负重”。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标准意识形态化危机处理方式,对民众智慧和认识能力无疑是种的藐视,远远谈不上与时俱进。

   但是,由于时间急迫,必须尽快的平息事态,掌握主动权,所以它必须尽快的启动她的危机处理模式,因此,必然的,他唯一可以依赖的,仍然是那套标准话语。而这样导致的后果是,民众依靠自身的生活经验和对政府与暴力机关认识逻辑所推理出的“事件真相”与官方危机处理所发布的“标准话语”,显然不存在达成统一的可能,如此,则必然继续加剧了政府和民众之间本已存在的信任裂缝。这一结果,从互联网网民对官方“标准话语”的态度可见一斑。无论是腾讯,新浪,还是雅虎,搜狐等大型新闻门户,只要是可以开展评论的,关于官方 “标准话语”新闻。比如说打砸抢事件,比如说石省委书记所说的,黑恶势力公然挑衅政府。支持的比例不足一成,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网民选择质疑,愤怒;而7.1日的新闻发布会之后,质疑的民众依然占据主流,甚至于,他们将质疑和愤怒转化为揶揄,恶搞,瞬间,“我做俯卧撑的”,从了网络流行语。

无疑,无论官方的“标准话语”言说的是不是“真相”,但这个绝大部分的民众选择对这一言说,采取质疑,愤怒的态度,却是不争的事实,这完全可以称的上民心尽失,是一个足应该引起执政党和政府重新审视自身与民众关系的警号!

如何寻找真相,如何修补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任裂缝,重新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互信机制,乃是瓮安事件所最需要考量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改善执政党以后的群体性事件危机模式,在制度突围上,具备极大的价值。

从现时事态来看,由于瓮安事件的一方乃是瓮安政府和公安局,所以,其后对于事件真相的调查,无论是事件的起因,经过,还是最后的处理结果,都有相当程度是自我举证的痕迹,比如说瓮安公安局的某官员如何作证,诸如瓮安县政府某官员如何阐述调查的一些情况,更重要的是,对整个事件至为重要的,李树芬的死因经过,以及其家属为其维权的一些行为,直至事件发生前的一些情况,绝大部分的阐述权,说明权,都掌握在瓮安公安局和政府之手。因此,只要你稍具常识,就会对这种事件的相关方掌控大部分的处置权的做法,表示最大程度的质疑,而其公布的所谓“真相”,无疑也不具备有可说服性。而且,无论是作为瓮安直接上级的黔南州政府,还是贵州省政府,公安厅等,在这种垂直的上下级官僚体制中,都极有可能采信瓮安公安局和政府的说法。同时,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危机处理思维主导下,其本身又是同属体制的上下级政府机构,无疑也具有利益一致性,更使得这种可能性大大增强。

如此情形之下,则其发布的调查结果,处理结果,其公布的所谓真相,必定会最大程度的遭受民众的质疑,如此,则所谓寻找真相,修补政府和民众之间信任裂缝,建立互信机制无从谈起。

当然,作为强势方的政府方,也可以继续采取“鸵鸟“政策,对民众广泛质疑不闻不问,因为即使质疑,但是因为真相的阐释权和发布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民众也无法拿出事实根据,来推翻自己关于真相的结论,不能够证实,也不能够证伪,那就成为一桩悬案,等待时间,让它慢慢被遗忘吧!
另一种思路,就是正视事态,珍惜和重视每一份民意,深刻认识,民众的认同是其持续执政的基础,而采取开放式的态度,积极的面对这一局面。我所要积极呼吁的乃是此种思路,即如何能够最大限度的接近的真相,又能够使得事件参与各方以及广大的民众对与调查结果心悦诚服。

鉴于瓮安事件所产生的巨大的社会影响,我们能否从此次事件启动“独立调查官(组)”模式呢?从中央或者其它省市,调集相关的公安,纪检,检查等人士,同时让媒介的记者,以及具备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公共知识分子作为公民代表,联合组成独立调查组,然后委任其中的某一位,作为其首席调查官。以此作为调查瓮安事件的机构,而瓮安事件的相关方,都不再具备对事件的阐释权,只能够配合独立调查官(组)的调查,进行举证,辩护等事宜。
如果说,瓮安政府,公安局,黔南州以及贵州省政府,公安厅能够确信自己所发布的是事件的真相,但其仍遭受民众的广泛质疑之时。为何不能更自信点,更开放点,在形式上做出让步,允许“独立调查官(组)“来核查此事件呢?


倘若瓮安事件能够启动此种“独立调查官(组)”模式,无疑是政府之福,也是百姓之福。之于政府而言,则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突破,能够最大限度的解放以往僵化的危机处理模式;更可观的是,有利于寻找此类群体性事件的真相,更好的理解底层的社会生态,基层的吏治,民众的思潮等等,更有利于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走向,使得执政方式能够做出相应的反馈,而更多的获得民众的认可,加强其执政的民众认同基础;
之于民众而言,则能够更多的获得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真相,更加相信他们自身所能够获得的信息,对执政党和政府会少一些疑虑,而更多认可,也对自身的未来,对于社会之未来,中国之未来,有了更多的信心。而这一切,对于弥补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裂缝,建立政府和民众的互信机制,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也惟其如此,民众和政府不至于越来越走向对立,而是走向宽容,理解,互信,和谐,而这,正是我们一直所追求的目标。

瓮安事件影响之广,几乎到了人尽皆知的地步,然而,每一次的危机,同样意味着机会。如果此次,我们能够积极的推动此种“独立调查官(组)”模式的启动,让他从为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具备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事件(诸如类似于“周老虎”事件的)的危机处理模式,则未免不是危机中所孕育的希望,是国之大幸也!

已删

[ 本帖最后由 夜半歌声 于 2008-7-4 0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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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可以 于 2008-7-3 23:29 发表
我就瓮安事件发表评论,我的观点也很明确,我更不曾辱骂这里任何一位网友,

倒是你一会‘’阁下‘’,一会sb的,你说话才是名副其实的阴阳怪气呢

昨天在看到了阁下那些诸如“暴民应该出动坦克镇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李淑芬这种女人死了也怨不得别人”之类的评论之后,惊诧之余先入为主的认为阁下一定采取了某种另类的表达方式,以至于把另外一个id的言论和阁下的混淆起来,才得出不符合事实的结论。这一点是我的责任。
那个回帖我已经删了。
虽然我不敢苟同阁下的言论,不过对于我对阁下的错误理解和评论还是向阁下致以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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