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两个问题是不冲突的啊,我们实际上是双重身份,一你以学生注册,所以你可以走正常的学生签证的程序,比如说你需要保证金,每学期报到的注册证明,相应的你可以得到普通学生的180个半天的打工机会,但这样比较麻烦。二你作为博士,有工作合同或者奖学金,外管局会直接按照你的合同或者奖学金的期限延签证,很简单的。一般来说如果你两者都具备,会按照第二种情形来得到签证。至于说这时的你打工的机会就要看情况了,如果你的工作或者奖学金注明你是全职,不允许你做博士研究以外的工作,那么签证上一般也附注不许你打工。但我的签证一开始就按照博士签证,而且允许象普通学生一样打工180个半天,然后尽管后来的合同注明全职研究,签证附注一直没有改,一直是见某页......
程序上我觉得是先拿学校或所里的工作合同或者奖学金证明,然后去外管局签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