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Moses at 2005-10-22 11:36 PM:


我觉得倒没必要了..
虽然LZ当时公开了"刘娟"的名字,现在证明是自己错误很尴尬...但实际上网络上,谁都不知道刘娟是谁,也许明天跟我擦肩而过我也不知道就是她..何况楼主并不是"无理取闹". ...



如果说这是个"误会" ,那也是一个非常恶毒的误会

lz自称和那个mm多次沟通,但实际上Lz自己就包藏祸心,根本就瞧不起对方,

也没有信任感,一心觉得对方就是要搞事情的,最后在没有充分证据,

没有真正沟通的情况下就把对方定位为卑鄙的人物,然后在网上四处披露真实姓

名,并大肆攻击。

这种行为已经应该已经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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