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没人懂法阿

德国不是北朝鲜

警察可以进民宅赶人?

楼主自己hat sheiss gebaut

跑网上发这种东西有个屁用啊

自己研究研究相关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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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似乎根本就没签合同

属于 schwarzuntermieten

那个女的一分不交,临走再把钥匙扔垃圾桶里,房间也不收拾

就够楼主受的了,楼主要事情闹僵,对她一点好处都没有。

按德国这边的法律,那个女的应该有绝对优势。

楼主把房子这么非法租出去,显然也不是为了学雷锋,无非为自己省钱而已。

我看楼主还是让斑竹剔了这样的帖子,然后去和那个女的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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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胖胖鸭 at 2005-10-21 07:14 PM:

lik已经跟她沟太多了,可老也通不了 :P



勾通不了,一方面也说明 楼主能力有限

楼主自己脑子可能还糊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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