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107660
- 威望
- 41024
- 金钱
- 6
- 阅读权限
- 130
- 性别
- 男
- 在线时间
- 3126 小时
|

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提出,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多数重庆市民表示支持。但有专家认为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7 o8 `# A5 z8 Q0 b6 Frs238848.rs.hosteurope.de& _" X% U3 X7 F/ d% }% I
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昨日(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p6 Y& z2 E- s" F! n! b5 U
* n# R. d+ b# z! F* b5 k0 p. H
国外有相关法律- o/ M" C9 G; d- ^( l1 }& \
! }( f9 V# _/ w/ U
王文科教授提出,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见死不救行为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见死不救,是指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的行为,它通常被看作是社会的道德恶行而受到谴责。
; A* {$ o' t5 E% E4 R# A9 q
+ J& X; y; C6 h* @" v人在德国 社区 王教授称,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如此立法,但法国等国家已经有类似法律。
$ y R/ e( E( `+ o# F+ W Hrs238848.rs.hosteurope.de
4 F" |1 [" H0 w; o J( V' H" q 众专家意见不一
8 n+ q0 X9 V0 Grs238848.rs.hosteurope.de3 _7 z: ~. m2 V8 J
王文科教授认为,见死不救也应该分不同的情况,有的见死不救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比如面对一个落水者,即便是身有救助责任的警察,如果不会游泳,也只能要求他想别的办法间接救助。但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且不会承担什么风险而不救就可进行相应刑事处罚。7 V5 z1 l% b: {& l/ h! F
+ L5 r: r1 m: u+ S 此观点在与会专家中引起广泛的关注,赞同、反对意见皆有。其中一名专家表示,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K# U& Y4 ]9 T, [
N& G0 q8 M! j4 E* W 多数市民表示支持5 r- p3 C+ s7 P( x
rs238848.rs.hosteurope.de, A0 _! B$ i8 h" V+ E
在会后记者对市民的采访中,大都表示支持的意见。“立法后可以改善社会风气,以后再看到偷抢行为时不站出来就可能违法了。”一市民说。 |
-
-
recht.jpg
(105.66 KB)
见死不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