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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柏林6月25日电(记者郇公弟)目前,德国社会各界就《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案的讨论如火如荼。预计修改议案将于今年年底通过,并自2008年开始生效。计划中的新法大大简化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降低了在德国设立公司的门槛。但新法实施后,中国企业在德投资的门槛能否真正降低,有专家认为并不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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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T" z( {1 ^; s, [- k+ ~# |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相对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形式而言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生意失败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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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9 ~; |% T7 B) t 近年来,为增强本土投资吸引力,提高在全球特别是欧盟地区的竞争优势,德国政府决定进一步改革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大大降低在德国成立新公司的门槛。2006年6月,联邦司法部公布了新法修订案第一份草案,并开始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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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N* R# P) |" m 据了解,修订草案涉及多个方面。例如,依照现行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5万欧元;草案将之降低为1万欧元;依照现行法,每个股东最低出资100欧元;草案将其降低为1欧元,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将更灵活。 人在德国 社区4 h6 N! |9 b$ A
* l! a6 i5 p$ p2 k0 K 当然,以上修订能否最终实现,还要取决于德国联邦议院的最后表决。如果这些改动能够最终通过,将会对在德国成立公司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法程序上的简化,能否真正降低中国投资者在德投资门槛,则要具体分析。 7 @9 S0 F$ m! p$ h+ l5 I' V" _5 n
0 c! `5 i1 j7 L! z/ i; p# p 德国皮考律师事务所的纪海龙博士分析说:“中国企业来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在德留学生毕业后或停止学业开办公司,最大的障碍实际上并不在公司法,而是外国人法。由此来看,降低公司成立门槛的意义对他们来说并不大。” 1 l3 y) Y! B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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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在德投资的中国公司要从国内派出总经理,或者国内投资者自己来德国担任总经理,他们都必须首先拥有德国的居留权,公司才能开始运作。按照公司法成立公司很简单,按照外国人法申请居留却不大容易。是否给予总经理居留权,由当地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决定的标准要看公司能否对全德国及本地经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看能否创造潜在就业机会。此时,投资总额、商业计划、总经理的背景经历等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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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_, w% |( U& b6 C( @$ u$ V 纪海龙博士同时指出,对于已经在德国成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来说,这一修改具有积极意义。设立公司门槛的降低将有利于现存企业灵活地进行商业运作。同时,对于已经拥有德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人,计划中的修改如果最终真能实现,同样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这些华人成立公司不受外国人法中关于居留权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门槛的降低,将大大便利这些华人成立公司进行商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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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U6 h# B8 @: I5 y9 h责编:张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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