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wamway at 2005-8-3 14:52:
如体,觉得这种说法比较变态,但是谁叫我们是外国人呢,
我得朋友是两年前这边呆了3年。现在在美国也不可能拖儿带女的为这个专门到德国!



与"外国人"无关, 别人的权利不是随便可以代办的! 此外这也涉及Bundesgesetz für den Datenschutz. 只有在严格的委托beauftragen条件下别人才可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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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孙小美 at 2005-8-3 18:38:
真是变态,本人不来,难道就变有罪了么!

不变态! 不是变有罪, 但某些事情可能无法进行, z.B. 入籍. 在德国有大学博士考试要交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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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同Stadthaus的人理论, 没有用的.
查明承办单位, 可以请楼主的朋友写信给承办单位的Direktor, 言明委托楼主代办. 信中附上:
朋友在德国一切居留证明(影本),  无罪证明用途, 楼主的Anschrift, Pass No. 言明无罪证明文件要交给谁, usw. 信发出十天后, 楼主再同承办单位交涉.
狠难的, 不一定行得通, 试看看! 再不行, 可委托Rechtsanwalt代办, money, money! haha!
Deutschland ist ein Rechtssta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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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看看, 能否委托律师代办? 不要再同Stadthaus的人理论, 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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