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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lius_DK 于 2006-12-10 14:56 发表
既然同居更多享受 又何必要结婚呢~~~

如果只是享受,就不能長久.短暫激情過後,多的是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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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激情過後的不負責任,總會導致受傷,LS的LS希望是自己還是對方?如果全推給對方,也太不負責任了.萬一後來也找不到新歡,豈不也要很可憐?
婚姻當然也得兩情相悅才可以,僅是為了還債(包括感情債)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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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是我的鼻子太遲鈍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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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同居已上升到婚姻的層次上了,只是還沒領證而已.
婚姻也是兩個人的事,不用管別人怎麼說.

[ 本帖最后由 hettyw 于 2006-12-10 18: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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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也有道理.討論討論也無所謂.
那樣的同居是真正的婚姻關係,領了證的也未必達到那個境界.
就像真正學到東西才是真的,名校的牌號只是虛空.
不過取得成功時也要記得給真正做出貢獻的人一個名份.

[ 本帖最后由 hettyw 于 2006-12-10 19: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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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只要夠用就可以了,不用一切向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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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把机票定好了,自我觉得还比较满意,上网来灌点水,最后一天了……(我已经把家里的网注销在此月底了)


关于同居正确与否,还得因情况而异。

婚前同居,我觉得也可以。比如我一个朋友,她和她现在的老公在结婚前一年就订了婚,在婚礼前两三个月一起找了个房子住在了一起(合适的房子不那么好找,早点搬一起住还可以省点钱),这样子的同居也只有祝福。

如果只是住在同一屋檐下却不同房,这样所谓的“同居”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有点危险,容易出意外,出了意外就不好收拾残局;当然如果两人都是正人君子除外。

其他的情况,基本上我都不会祝福了。因为钱,因为性,因为空虚,因为寂寞,因为别的什么利益……这些都不能作为使同居关系正当的借口。爱和责任的产物是婚姻,不是同居。



……就先写这么多了……还是输入简体字写方便……

[ 本帖最后由 hettyw 于 2008-1-23 07: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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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知道自己说过什么了……
Wrong cannot afford defeat but Right can.
别跟我学。姐是个传说,姐用自己的行动写着自己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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