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楼主要找一个虚拟身份的人,而斑竹只有通过公布你的信件才能帮你找到他。而事实是确实通过这样的方法帮你找到了。而你又要告斑竹公布你的信件是不法的行为。我们确实有点糊涂,这是哪的法律。希望学法律的同学给我们讲讲,否则以后真害怕随时有不法的行为。过去也看了新闻说,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受当事人委托澄清什么事,然后各家新闻媒体争先报道。这些新闻媒体是否也是不法的行为。还有电视里面经常有原被告双方从法庭出来,各家新闻媒体拍照,摄像。然后整个事件家喻户晓。这些记者,媒体是否都在进行不法行为。

[ 本帖最后由 xdjm1 于 2006-4-7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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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iji 于 2006-4-8 17:19 发表
这种垃圾贴,要搁在AAachen版里,俺直接就给删了。
谁不是被吓大的啊。

马上给你律师信。lol.gif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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