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柳漫2 于 2007-3-10 21:46 发表


仅仅以“承担不起,被迫退学”为由来起诉,赢面不过五成。

以个人名义聘律师打一场官司,即使败诉,也比花 ...

我看连五成都没有.但以歧视外国学生为由是有点胜算的.做为国际化的大学,做好与外国学生相关的工作是大学的本职,没听说还要学生自己为此买单的!还虚伪做作的承诺要设立些programm,难道没了这些东东我们外国学生就都不能完成学业了么?无非是为巧立名目乱收费使的章眼法罢了,我们大家千万不要上这种当!更不能让学校给我们无端的扣上"需要额外照顾"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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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tttttt 于 2007-3-11 21:14 发表
有理有据,写的好!很赞!
具体做了什么事,该让更多的同学们知道,以免被一些无知的人借机会大作文章,混淆视听。

正常的提议见不能算是无知吧?学生会是大家的代言人,应该跟大家及时沟通信息!你这么说跟挑拨离间有什么差别?对学生会的声誉又有什么帮助?这种时候这种事情大家应该拧成一股绳把事情办好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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