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男人打女人一下想起一个曾经身边发生的故事,觉得有的时候这种东西也说不清……

我的一个特别好的女朋友和她男朋友在一起当时4年多了,两个人感情特别好,男孩子也从没有动过女孩子一个手指头,特别爱她。具体的就不说了,我们这些朋友都是只有羡慕的份儿,男孩子暑假回国2个月左右,回来以后听邻居说暑假他不在的时候,这女孩儿常往家里带一个男人,而且晚上还留宿,男孩子听了就受不了了,回去问女友是不是真的。女孩子看治理包不住火,后来就给说了。说了本身是想让这个男孩子原谅的,可惜早来的是一顿暴打!男孩子从来没有动过女孩子一根汗毛,可是这次完全不同,把女孩子揪着头发扇了几十个耳光,最后,头皮都快要揪下来了。可是,这事情本身就是女孩子不对,一个劲儿的求饶,按道理说,这事儿到这就该结束了,男女分手,个走个的路,多好?!女孩儿没有就这么放弃男孩,她想到了求饶,毕竟是她做的不对,挨打当时也心甘情愿。事后,她断绝了一切和那个第三者之间的联系,想要做个好女孩儿,想要和男孩子在一起。男孩子再也不象以前那么对这个女孩子,仿佛发生了那件事以后就经常打骂这个女孩子,可怜的女孩儿被打的每次都是内外全是伤,终于有一次,她叫了警察。可是结局远远不是她想的那样,警察来了以后看到他们已经休战了,女孩子身上有伤,把男孩子带走后,第二天就回来了。什么事儿都没有发生。女孩子想,到这,她再也撑不下去了,她不得不离开这个男孩儿……

在这我想说的,有的时候,打人也会成瘾。女孩子们,细心点对待你的男朋友,不要做出轨的事情。男孩子们,抬起手的时候,拜托想象一下,如果在拳头下等着挨打的人是你的话,你会怎么样?!她只是一个弱女子,不爱她了,就离开她(说得狠点,让男生们解一下气,就当她是破抹布,扔掉),没必要打她。
你不爱我,有人爱我!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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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ar0906 于 2007-6-11 21:37 发表
很同情楼主的遭遇,我也有过一样的经历,但是就在他第3次动手的时候,我去医院开了医疗鉴定,还去报了警,之后我们打了官司,他哭着和我道歉说什么不应该什么什么的,不过他是真的知道错了,因为他在被关在拘留 ...


从我个人观点来理解,你这位姐们儿有点变态。竟然对你深爱的男人下这么狠的毒手,男儿有泪不轻弹的。况且他已经知道错了,竟然还跟他打官司,让他进局子。你爱过他吗?你还是人吗?连感情都没有的人,你还配说别人说三到四的吗?看了你的文字真的有想打你的冲动。你还真别说,如果你是个垃圾,肯定有垃圾帮你打架。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嘛~

注:送你一句话,准备一辈子孤独终老吧!(就你这样的,那个男人都不希罕你……你真给我们女的丢脸,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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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_in 于 2007-6-12 01:15 发表



我觉得不是什么毒手吧。他要是没错到那个地步,就是想让他进去都难。
德国法律和中国一样,轻伤不会关的,能进去已经是中度伤害了,就是说不是一两个巴掌那么简单了。
国内必须3级脑震荡以上才能关,这 ...


既然爱过,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啊?!起码,我做不出来。我想,我男朋友要是打我的话,我会给他一次机会,但是绝对没有第二次……有第二次我会永远离开他,舍得对自己动手的男人不是真爱自己。那就不要纠缠。

谁不是父母生父母养的?!情感面前人人平等,当你把他送进局子的时候,回头想想曾经你们花前月下的时候,你还有人性嘛?!当然,在法律上,如果有人打人,绝对是故意伤害罪,是要被拘的。可是做事情不能这么绝的,如果对方感到错了,给他一次机会好不好?!何必打官司?你不觉得这根本不人道,打官司的时候,你觉得你和对面坐着的那位有什么区别?他禽兽,你连禽兽都不如。他曾经对你好过,最后因为打了你而被你抛弃。分手后他会想很多很多的。要靠他自己去反省,如果你真的爱过这个人的话,他即便是错的,禽兽,垃圾,但是你曾经看上过这个人,你跟他在一起过,你瞎眼了?现在要把自己的眼珠子扣出来???

还是那句老话,爱的不够!或者根本就没有过爱情……(如果诸如此类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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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_in 于 2007-6-12 01:48 发表
找了找,太多了,抽了一段来

另外看到一个数据,来源妇女报,中国目前家庭暴力的发生率高达52%。
在一项对抑郁症患者的调查里,53%的抑郁症患者家庭发生过家庭暴力。



七、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施 ...


你找的这些文邹邹的东西我就不看了,不过是一些盲流在无聊的时候写的一些心得感想。真正的暴徒是不会写书的,而写书或者写文章的人永远也不会完全了解一个真正有暴力倾向的人,通过观察,只能了解一些而已。

我想说得是,既然爱过,不管发生什么,不要成仇人。他打你,无声的走开就好了,我想不是每个人都被打的遍体鳞伤的。最多就是几个巴掌……忍了,走人……

把他绳之以法就是我们女孩子真正的心声嘛?我想不是,我们还是想好好的跟他在一起,象刚认识的时候一样,接受他的求爱,鲜花,甜蜜的话语,等等吧。虽然,他打人了,事情已经无法改变,我们可以走,离开他,没有必要残忍到要把他弄死的地步~我们这是在德国,你想想,如果在中国真的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最少是要判10年的(中国法律)。你觉得他这十年的铁窗生涯是你一开始的初衷嘛?我想,不是。

[ 本帖最后由 一杯凉茶 于 2007-6-12 02: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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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gurt 于 2007-6-12 16:46 发表



没有想到会看到这种言论,不要说我有地域歧视,这种观点让我直接联想到了你是一个“北方女人”,当然不是指所有的北方妹妹。(你们不要拍我)或者根本就是一个男人
因为我还真遇到了很多北方女人被男人羞 ...


既然你非要把南北方人分个这么清楚,那也请允许我先友好的的鄙视一下你!

你所说的话有经过大脑嘛?!你有逻辑嘛?在你文章中所有谈及的内容跟我曾经所阐述的问题简直就是两码事儿。对于你这样没有逻辑思维能力的人真不知道说你什么好。或是胸大无脑?那我先小小的恭喜你一下,奶牛mm……

对于你这样的帖子,我真的不想说太多,你没有理解能力,除了出来找骂就是挨打~最后,请让我祝愿你,一生平平安安。(真怕那天你受到你所说的我将得到的待遇)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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