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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点意见 我觉得这样公开捐助人的姓名和捐助金额不太好 
吕氏春秋中记载到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就是说 鲁国有一条法律 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 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 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 有一次 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 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 孔子说 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 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 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 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 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 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我觉得很多人都是学生 没那么多钱的  可能有人只能捐个几块钱 但对于他来说就已经不简单了 而这样一公布出来  是否会给人家带来压力呢   
 
所以我建议 只公布捐助人姓名 捐助金额就不要一同公布了 当然如果谁有特殊要求 也可以针对性性的公布 
 
[ 本帖最后由 欺负大象 于 2008-5-17 22:2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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