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消息了。韩寒还在博客贴了这个新闻。然后就有人说韩寒你真是好人,这样的小女孩太值得鼓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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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跟我说了,他说一开始是想鼓励小女孩儿的,但后来发现我对这个女孩儿报以“有病”的态度,于是就保持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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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欺负大象 于 2007-5-19 15:12 发表

你干脆让他写篇文  把这个小女孩骂的狗血淋头 方才能解我等心头之狠


难。主要是这女孩儿不能骂,因为她不懂,她不知道色情二字在这个世界上的重要性。我觉得这件事情只能说她的家长是比较病态的,看到自己10岁的孩子每天举报黄网,竟然持鼓励态度。不是说这事不应该鼓励,在现有社会行为规范里,举报黄网是值得鼓励的,但10岁的小孩我觉得她懂个屁,我怀疑在她的脑海里,阿姨穿衣服穿的很少或者不穿就是黄色,网页界面乱七八糟有好多链接就是黄网。照这个定义,很多时髦儿女孩子的个人主页都算黄网了。所以在一个孩子懂得生理知识之前,我觉得举报黄网是很傻逼的事情。
家长的问题。
我也只能希望这个小女孩能够从一而终,在18岁以前不要看,更不要有那个兴趣去看所有叔叔和阿姨之间的那些不堪入目的行为。当然更不要做。而且,最好,在以后小男友对自己上下其手的时候,能一嘴巴扇过去,然后直接扭去派出所,而不是在那享受,顺便再摸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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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7-5-19 20:42 发表
不过黄色网站的确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啊,难道不举报就是正确的了?


这话其实有问题。
我们国家命令禁止的,难道就是错的?

黄色网站的举报或者不举报,我觉得不能用正确或者错误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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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欺负大象 于 2007-5-19 22:00 发表
而且是不是彻底禁止了 就不会有性犯罪的发生了呢 我觉得显然是不可能的


我觉得显然会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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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欺负大象 于 2007-5-19 22:05 发表
而她从小就被人为的大量灌输了这种性基本等同于犯罪的思想 那么会不会在以后的生活中 对其性心理产生一些阴影呢


从人性角度讲,这人危险了。但从此人未来前景讲,不好说。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很给变态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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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7-5-20 08:59 发表


政府政策对错与否姑且不讨论,总不能从小就教育小孩违法犯纪就是对的吧,否则怎么建立法制社会呢?然后长大了归罪其品德败坏?谁之过呢?
小孩子的概念里只有是与非,你很难用模糊的概念来教育他,如果你告诉他这条法律可以打破,难免不在他心里留下法律就是儿戏的想法。难道等他长大了,无视法规,才悔之晚矣?


在现有法律中,开办黄色网站是犯法,但看到黄色网站而不举报,不犯法。我不希望小孩子去举报黄色网站,和教育小孩子违法乱纪,两者之间没有关系。所以用一个类比就是,我等于教育孩子看到别人犯法而自己不闻不问。而开办黄色网站和抢劫杀人完全不一样。抢劫杀人全世界都不允许,而色情网站只有中国以及另外少数国家不允许。这里面能说的东西很多,什么道德和欲望或者伦理什么什么的,这些我不和你理论因为理论不清。但无论如何,我不觉得黄色网站与道德败坏有关系。而一个孩子不举报黄色网站,和道德败坏,更加没有关系。
我也知道法律不是儿戏,所以我会努力教育孩子不要抢劫杀人,当然也会阻止她开办黄网。但浏览黄网绝对不是打破法律。而且有关黄网的法律本身就在道德伦理层面值得商榷,所以我宁愿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自己慢慢理解这一点,而不是上来就告诉她,你看,这是色情,举报它!这话我说不出口,因为,我和她妈就是如此色情地把她弄到人世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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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7-5-20 08:59 发表


日本色情泛滥就不BT了?


BT,但BT的原因和结果都很多。你说的日本式BT,和我说的中国式BT,不是一回事。而且我在声称中国变态太多的时候,没有流露要宣扬色情的意思,所以日本色情泛滥于是色情很多,不在我的表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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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7-5-21 13:59 发表
色情这种事,放在自己家中,悄声私语,没人异议;要是拿到大庭广众之下,高谈特谈,怕没人觉得是件赏心悦目的事吧。

见而不报,不违法。但是既然人家见义勇为了,我们为什么要骂人家“傻”呢


谁,什么时候,在哪儿,把,色情,拿到大庭广众之下,高谈特谈啦?又夸张~
大街上,两个人光着,那是色情。当然在网络上两个人光着,在中国也叫色情。网络有公开性,但色情网站没有公开到搜狐新浪的地步。除非你特意去找,否则基本见不到(实际上见到了也很难注册)。我知道你的意思:可能下载什么的时候,不经意就出来一个什么,一点,哇,不堪入目,然后小孩子就可以按部就班上黄网了。但网络不是大街,网络色情再如何泛滥,也不是打开电脑就扑面而来,也需要你凭借一些小技巧和小毅力去慢慢发掘。这时候“教育”的意义就是告诉正在辛勤发掘中的孩子,这个东西,以你现在这个年龄,不要看。而这话的另外一个意思是,这个东西,你到了一定年龄,才可以看。——这点很关键。因为我觉得你的态度似乎是,这东西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要看。
所以我的核心思想是,色情实际是合理且必要的事物,而且消灭不掉,每个人都有冲动去制造色情,因为色情未必不是某种艺术。所以色情网站的存在就同样必要。所以我国消灭色情网站的法律就不合理。所以在这种不合理中,举报色情网站的举动,尤其是鼓励一个10岁的小孩子去举报色情网站的举动,就是很离谱的事情。这种举动虽然迎合法律,但在根本意义上和阻止抢劫杀人完全不同。这无论如何不叫见义勇为。另外我看了看前面的帖子,我没骂鼓励孩子的这种举动傻,我骂的是傻逼,傻逼和傻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形容做事,一个是形容智商。当然,都不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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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7-5-21 17:37 发表


另外 ...


你不是说跟你我想的差不多,只是反感某些人冷嘲热讽的态度么。我们真牛,想的差不多还说了这么多。然后现在你又开始另外了。我觉得你总想或者只能跟我扣一些概念模糊的问题。反正我的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是想说服你,我就是想表达一下。你的观点和我的观点,对错根本不重要。总之现在我对于这事儿的观点已经表达完了。谢谢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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