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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侵害他人名誉罪名肯定成立,是么
"德国天佑中华",看看天涯发贴注意事项: 4.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你说我写的帖子是你写的,然后你父亲是某军区的是么.
最好你不是中国留学生,如果你是,我保留在国内起诉你的一切权利,告你冒充别人进行国家颠覆(我先不说你冒充别人诈骗),好吧!
如果你不是中国留学生,或者真是外国走狗,算你牛比.
让咱们把事情搞大,
越大越好.
[ 本帖最后由 天佑中华 于 2007-10-14 15:4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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