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天佑中华 于 2007-10-14 15:37 发表
咱走正常途径,别说咱不是法制国家

你不是冒充别人对别人家庭进行侮蔑和诽谤么,说了你就得负责.
你侵犯他人名誉罪名已经成立,不论德国或中国律师都得管.
要不咱叫Polizei,何如,呵呵

而且我在中国还告你企图颠 ...


侵犯他人名誉罪名肯定是成立的,也不用是留学生,只要是有法律的地方都管侵犯他人名誉。国内警察管查ip,国内如果有朋友可以找人帮帮忙,如果ip是外国的比如德国的,在德国再找律师。

[ 本帖最后由 汉风 于 2007-10-14 15: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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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物证也可以取证,只要被认定不是伪造的,建议lz吧那个帖子保存,这样以后可以用截屏和网页拷贝比对,一个是图片格式,一个是html格式,不容易同时进行伪造
当然要注意保存时间,截屏时间一定要在网页copy时间之前,这样说明截屏是真截的网站的,而不是对copy的截屏。

另外楼主还要对系统log进行备份,标明时间的连续性和没有使用文件创建时间修改软件。

当然如果楼主直接有朋友可以证明楼主没有使用额外的软件,没有造假,以上的工作也可以不做。

[ 本帖最后由 汉风 于 2007-10-14 17: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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