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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仙林小童 于 2007-3-19 20:01 发表
不想付钱就应该联系卖家把货退回去,两个星期之内应该是可以的,如果货物是新的话,其他情况就要沟通了
退还得我自己出邮费。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我选择是先交钱才交货,他为什么自做主张就寄过来了。也就是他违反我们的“合同”了,原来的应该是我不付钱合同不生效。现在他直接邮寄给我等于是让我必须付钱了。退货也要自己出邮费。
我只是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问题吗?还是他既然发货给我, 则默认我已经交了钱了!
不是我不想沟通,我发邮件没回音,打电话没人接。这样难道我在这里坐等他把我告到法院说我不交钱?如果真是那样,那责任在于谁?这是我关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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