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十年以前了,在香港铜罗湾的购物广场捡到一对瑞士梅花表,我也毫不犹豫地交给了别人,不过不是失主,也不是警察,是交给了那个店的三个店员,让他们如果有人回来找的话还给失主,到现在还不知是给他们吞了,还是交给了失主。 不过这么久了,从没提起过,现在借机也请大家表扬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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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看看 于 2007-4-15 00:05 发表
我希望某天捡到价值2亿欧元的钻饰首饰,然后还给原主



如果我现在捡到2亿欧元价值的东西,我会把它给吞了。我保证!人穷志短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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