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犯的是提供假的证明材料或给予假的证明材料来换取德国签证和居留。。。。

确实触犯了外国人法。。。。。
等了500年,我即将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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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aiji at 2004-7-2 17:15:
我就是搞不懂,外办在法庭上怎么证明楼主的朋友借钱给别人是违法的欺骗居留而不是合法的资助他人。



因为A借给B钱的日期是历史记录了在银行的系统里。而那天B的签证日期也就在那几天里。并且B的帐户里突然多了A借给他的钱。
等了500年,我即将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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