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男女关系

好似前些时候一出老夫少妻的"佳话"颇为吸引眼球。
我想,大概那种结合生育下一代的可能性不太大。
那么,好似三代以内的近亲不允许结婚,理由应该是不利优生,如果当事人愿意不要小孩,是不是就应该是被允许的?(正所谓青梅竹马,两小无猜,“近亲”的比例相当高,“近水楼台先得月”么 :D)
再者,诸如 男男,女女,男女男,女男女一类的事情,只要当事人情投意合,是不是也应该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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